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

〈大乘大義章〉第十五章

〈大乘大義章〉第十五章
── 慧遠羅什大乘要義問答 ──

次問分破空並答

遠問曰:《大智論》推疊求本以至毛分。推毛分以求原。是極微。極微即色香昧觸是也。此四於體有之色香味觸。則不得謂之假名。然則。極微之說將何所據。為有也為無也。若有實法。則分破之義。正可空疊。猶未空其本。本不可空。則是尺棰論之墮於常見。若無實法。則是龜毛之喻人於斷見。二者非中道。並不得謂之假名。
設令時方同分以分破為空。分焉詘有。猶未出於色。色不可出故。世尊謂之細色非微塵。持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。不及實法故。推疊至於毛分盡。而復知空可也。如此。復不應以極微為假名。極微為假名。則空觀不止於因緣有。可知矣。然則。有無之際其安在乎。不有不無義自明矣。

什答曰:佛法中都無有微塵之名。但言色若粗若細皆悉無常。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。若以極細為微塵。是相不可得。而論若於此多生過咎。是故不說有極細。色中不令眾出起於愛縛。若有縛處。佛則為說縛解之法。
又。大乘經巾中。隨凡夫說微塵名字。不說有其定相。如極粗色不可得。極細色亦不可得。如優樓迦弟子說微塵品。謂微塵定相有四。色香味觸。水微塵有色味觸。火微塵有色觸。風微塵但有其觸。是大離四法別有。以地人故四法屬地。極小名為微塵。一切天地諸色之根本。是不可壞相。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。因佛說有細微色。而細中求細。極細者想以為微塵桴。為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。故說微塵無決定相。但有假名。何以故。如五指和合假名為拳。色等和合假名微塵。
以佛法中常用二門。一無我門。二空法門。無我門者。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。決定有法但無有我。空法門者。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。從本以來無所有。畢竟空。若以無我門破微塵者。說色香味觸為實法。微塵是四法和合所成。名之假名。所以者何。是中但說我空不說法空。故若以法空者。微塵色等皆無所有。不復分別是實是假。
又。不可謂色等為常相。所以者何。以從眾因緣生。念念滅故。為陰界入攝故。亦不得言無。凡和合之法則有假名。但無實事耳。如色入觸入二事和合。假名為火。若以二法和合。有第三火法者應別有所作。然實無所作。當知一火能燒。造色能造。無別法也。但有名字。是故。或說假名或說實法。無咎。
又。佛法聖觀有四種。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。佛或以無我觀度眾生。或以空觀度眾生。若說無我則有餘法。若說空則無所有。若以空法破微塵者。則人不信受。何以故。汝乃言無粗色。何獨說無微塵也。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。人則易信。
「若無實法則龜毛之喻人於斷見」者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或有言我同於身。若身滅者我即同滅。亦復無有至後身者。若無微塵。不在此例也。又。不以我為斷常見。所以者何。我我所見名為身見。五見各別故。或言。五陰因變為果名之為常。或以五除是有為法。因滅更有果生。名之為斷。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。本自無法則無所滅。如我本來自無。雖復說無。不墮斷滅之見。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。不墮斷滅中。
又。摩訶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。心心數法至心中空。亦不墮斷滅中。所以者何。但為破顛倒邪見故說。不是諸法實相也。若說無常。被常顛倒故。若說心。心數法念念滅。被眾緣和合一相故。常不實不常亦不實。若合相不實。離相亦不實。若有相不實。無柑亦不實。一切諸觀滅。云何言斷見。斷見名先有今無。
若小乘法。初不得極粗色乃至極細色。若大乘法。畢竟空。現眼所見如幻如夢。決定相尚不可得。況極細微塵也。極粗極細皆是外道邪見戲論耳。如外道微塵品中。師云。微塵是常相。何以故。是法不從因生故。問曰。其云何可知。答曰。微塵和合粗色可見。當知粗色是微塵果。果粗故可見。因細故不可見。是故。有因必有果。有果必有因。
又。無常遮常故。當知定有常法。所以者何。與無常相違故。以無明故。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。當知無明中有常法。粗物多和合故。色在其中而可明見。微塵中雖有色。以無餘故而不可見。設多風和合。色不在中則不可見。如一二寸數法量法。一異合離。此彼動作等。因色和故則可見。若數量等。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。
如是等外道戲論微塵。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。大人見之不求實事。如是若粗色若細色。若遠若近。若好若醜。若過去若未來。悉是虛妄。皆如水中月。不可說相。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得涅槃。受想行識亦如是。
又。眾生無始世界以來。深著戲論故。少於有無中。見有過患直至涅藥者。是故。佛意欲令出有無故。說非有非無更無有法。不知佛意者便者非有非無。是故。佛復破非有非無。若非有非無能破有無見。更不貪非有非無者。不須破非有非無也。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。還戲論非有非無者。爾時佛言。捨非有非無亦如捨有無。一切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。如人藥以治病。藥若為患。復以藥治。藥若無患則止。佛法中智慧藥亦如是。以此藥故被所貪著。若於智慧中。復生貪著者。當行治法。若智慧中無所貪著者。不須重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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