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大乘大義章〉第十章
── 慧遠羅什大乘要義問答 ──
── 慧遠羅什大乘要義問答 ──
次問羅漢受決並答
來答稱。《法華經》說羅漢受記為佛。譬如法身菩薩淨行受生故。記菩薩作佛。居此為法身之明證。
遠問曰:經說羅漢受決為佛。又云臨滅度時。佛立其前。講以要法。若此之流乃出自聖典。安得不信。但未了處多。欲令居決其所滯耳。
所疑者眾。略序其三:一謂聲聞無大慈悲。二謂無漚和般若。三謂臨泥洹時。得空空三昧時。愛著之情都斷。本習之餘不起。類同得忍菩薩。其心泊然譬如泥洹後時。必如此。愛習殘氣復何由而生耶。斯問以備於前章。
又。大慈大悲積劫之所習。純試著於在昔。真心徹於神骨。求之羅漢。五緣已斷焦種不生。根敗之餘無復五樂。慈悲之性於何而起耶。
又。漚和般若是菩薩之兩翼。故能凌虛遠近不墜不落。聲聞本無此翼。臨泥桓時縱有大心。譬若無翅之鳥。失據墮空。正使佛立其前。羽翻合由頓生。若可頓生。則諸菩薩無復積劫之功。此三最是可疑。雖云有信。悟必由理。理尚未通。其如信何。
什答曰:一切阿羅漢雖得有餘涅槃。心意清淨。身口所作不能無失念。不智之人起不淨想。其實無復別有垢法。如人鎖腳久久乃離。腳雖不便更無別法。阿羅漢亦如是。從無始生死來為結所縛。得阿羅漢道雖破結縛。以久習因緣故。若心不在道。處於憤鬧。因妄念令身口業而有夫相。是人入無餘涅槃時。以空空三昧捨無漏道。從是以後。水無復有身口業失。時間促故。不應難言更當起也。
又謂。以空空三昧能斷餘習者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用此三昧捨無漏者。則非無漏定。若然者。何得謂煩惱習氣都盡耶。
又。阿羅漢還生者。唯《法華經》說。無量千萬經皆言阿羅漢於後邊身滅度。而《法華經》是諸佛秘藏。不可以此義難於餘經。若專執《法華經》以為決定者。聲聞三藏及餘摩訶衍經寢而不用。
又有經言。菩薩畏阿羅漢辟支佛道。過於地獄。何以故。墮於地獄還可作佛。若爾者。唯有《法華》一經可信。餘經皆為虛妄。是故。不嘯執著一經不信一切經法。當應思惟因緣。所以取涅盤。所以應作佛。然五不可思議中。諸佛法是第一不可思議。佛法者。謂阿羅漢涅槃當作佛。唯佛知之。
又。聲聞人以愛為集諦。阿羅漢愛盡故。則無復生理。摩討衍人言有二種愛:一者三界愛。二者出三界愛。所謂涅槃佛法中愛。阿羅漢雖斷三界愛。不斷涅槃佛法中愛。如舍利弗心悔言。我若知佛有如是功德智慧者。我寧一劫於阿鼻地獄一脅著地。不應退阿褥三菩提。
又。《毘摩羅詰經》摩訶迦葉與目連悔責。一切聲聞皆應號泣。此是愛習之氣。
又。《首楞嚴三昧》中說。如盲人夢中得眼。覺則還失。我等聲聞智慧。於佛智慧更無所見。此似若無明。如是愛無明等往來世間。其菩薩道乃當作佛。設入菩薩道。尚不得同直修菩薩道者。何況同無生法忍菩薩也。何以故。是人於眾生中不生大悲心。直趣佛道但求自利。於無量甚深法性中得少便證。以是因緣故。教化眾生淨佛國土。皆為遲久。不如直趣佛道者疾於成佛。
又。阿羅漢慈悲雖不及菩薩慈悲。與無漏心合故。非不妙也。如經中說。比丘慈心和合。修七覺意設斷五道勿因緣者。慈悲猶在。發佛道心時。還得增長。名為大慈大悲。如《法華經》中說。於他方現在佛聞斯事。然後發心。
又。涅槃法無有決定不相應焦羅漢耳。何以故。涅槃常寂滅相無戲論諸法。若常寂滅無戲論。則無所妨。
又。諸佛大菩薩深入法性故。不見法性又三品之異。但為度眾生故說有三分耳。
「漚和般若是菩薩兩翅」者。而《法華經》義不以此說也。是《般若波羅蜜經》經中讚嘆般若波羅蜜故。有菩薩離般若波羅蜜。但以餘功德求佛道者作此喻也。是故佛言。雖有無量功德。無般若漚和。如鳥無兩翅不能遠至。如是成阿羅漢到於涅槃。大願以滿。不能復遠求佛道。若《法華經》說實有餘道。又諸佛贊助成立。何有難事哉。佛有不可思議神力教化。能令草木說法往來。何況於人。如焦穀不能生。此事常理。若以神力咒術藥草力諸天福德願力。上能移山住流,何況焦種耶。如以無漏火燒阿羅漢心。不應復生。但以佛無量神力接佐。何得不發心作佛也。假使佛語阿難作眾惡事。以恭敬深愛佛故尚亦當作。何況佛記言作佛。為開其因緣而不成佛乎。如大醫王無有不治之病。如是佛力所加。無有不可度者。
又。阿羅漢於涅槃不滅而作佛者。即是大方便也。
又。菩薩先願欲以佛道入涅槃。無般若方便故。墮聲聞辟支佛地。如無翅之鳥。今阿羅漢欲以聲聞法入捏繫。或於中道。以有漏禪生增上慢。如無翅鳥。不得隨願便當墮落。若能隨佛所說。與禪定智慧和合行者。得入涅槃。是名阿羅漢中有二事。以禪定為方便。無漏慧為智慧。
又。佛說般若波羅蜜時。未說《法華經》。《法華經》是諸佛欲入涅槃時。最後於清淨眾中演說秘藏。若有先聞者。心無疑難。而諸阿羅漢謂。所願以畢。佛亦說言。阿羅漢末後身滅度。菩薩聞已。於阿羅漢道則有畏。
今略說二因緣。故佛有此說。一者秘《法華》義故。多令眾生樂小乘法得於解脫。二者欲使菩薩直趣佛道。不令迂迥。所以者何。阿羅漢雖疾證無為法。盡一切漏得到苦邊。後入菩薩道時不根明利。習大道為雞。以所資福德微薄故。若無此二因緣者,阿羅漢終歸作佛。不應為作留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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