── 釋 聖嚴 ──
寺的由來:
目前建築而稱為寺者,一定是佛教的道場,但是寺之為名,並非來自印度的佛教。雖據北宋贊寧大師的〈僧史略〉卷上謂:「案靈佑法師寺話,凡有十,名寺。」他例舉了佛教道場的十種名稱,但其除寺以外,其他九種,都是出自佛經的漢文音譯或義譯。梵語毗訶羅(Vihara)可譯為寺,但非中國的寺(註一)。
考寺的原義,漢代劉熙〈釋名〉一書的解釋:「寺,嗣也,官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。」可見寺者,乃是官府治事的所在了。因此〈說文解字〉便說:「廷也,有法度者也。」所以在〈唐書〉百官表中便有這樣的記載了:「漢以太常、光祿、衛尉、太僕、廷尉、鴻臚、宗正、司農、少府,為九卿,後魏以來,卿名雖仍舊,而所蒞之局謂之寺,因名九寺。」為什麼要把九卿蒞的官署稱為九寺,這有它的來源,因為寺字在周代可通用為侍的意思,所以〈周禮天官〉之中,有謂:「寺人,掌王之內人。」可知寺人,也就是相當於侍官了,因為寺有親近侍候君主的意思,故將九卿,也就列為九寺了。
那麼,佛教道場,怎麼也稱為寺了呢?這也有它的由來。據清一統志載:「漢明帝時,摩騰,竺法蘭,初自西域以白馬馱經而來,舍於鴻臚寺遂取寺為名,創置白馬寺,此僧寺之始也。」另有羅璧志餘的記載:「漢設鴻臚寺待四方賓客,永平中,佛法入中國,館摩騰法蘭於鴻臚寺。次年洛陽城西雍門外,立白馬寺,以鴻臚非久居之館,故別建處之,其仍以寺名者,以僧為西方之客,若待以賓禮也。此中國有僧寺之始。」
以此看來,中華民族,雖重夷夏之辨,但對外來的佛教僧侶,仍以貴賓之禮接待,諒其固為重人,尤其是為崇尚佛教文化的精神。其中尊重的程度,竟以九卿等列的寺舍為之別館,實是佛教的一大殊榮。但也因此,寺之為名,成了佛教道場的專稱。
唯於寺之稱號,曾在後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建僧舍為招提(Caturdesa),這倒是梵文的音譯,意思是四方,四方僧人所居者,稱為招提;到了隋煬帝大業年間,又令所有的寺院,改名為道場,至唐朝以後,才將佛教道場,重稱為寺,直到現在,未有大的變更。
院的名目:
在中國佛教的傳統,寺院二字,往往是連貫稱呼的,寺是道場的總稱,院是寺內的部分,但是也有以院獨稱的例子。本來,院的意思,凡是宮室而有牆垣所圍繞起來的,便稱為院,但在唐朝的時候,也有以院為府門官署者,例如御史台所隸的台院、殿院、察院等;唐玄宗時設麗正書院,安置文學之士,此與翰林院,自有密切的連帶關係了。因其所居者皆為文學之士,後人因此也就以講學之舍,稱為書院了。
但是為何又變成佛教的道場了呢?佛陀初度五比丘的鹿苑,可能是其根據,但鹿苑亦作鹿園。一方面當然由於國人對佛教的尊敬,故以官府之名而名僧舍,又以佛寺乃在宣揚文化,故以院名;另一方面佛教道場在印度,原名為僧伽藍,意為眾園,故以園與院諧音而稱。同時園是有範圍的,院也是有範圍的。
僧伽藍:
上面說過,僧伽藍的意思是眾園,它的本音應該是僧伽藍摩(Sangharama),乃指僧眾所處的園林。但此園林有好幾種含義:第一,比丘多靠園林而住;第二,比丘和合同住的人數之多,正像園中的林木那樣的茂盛;第三,園中的林木,大材與小料,共同生長,僧團中的比丘,也是凡聖同居;第四,園為生植之所,比丘住在僧園之中,便能生出道芽聖果,並能以僧園為基礎,使所有的佛弟子,都能生出道芽聖果, 因此僧伽藍中亦有五戒淨人居住。中國禪宗的禪林叢林,源於此了。
什麼叫做精舍?
以目前的情形而言,凡以精舍為名的道場,總是規模較小的,似乎精舍之義,含有精簡或者是具體而微的意思了。其實不然,精舍的本義,以佛教的解釋乃是精練勤修的行者所居之處,稱為精舍,精舍中的住眾,沒有一個是粗暴惡劣的,粗暴惡劣者的住所,也就不得稱為精舍。所以精舍並無大小之分。佛陀時代幾個聞名的道場,也都稱為精舍,比如舍衛國的衹樹給孤獨園,摩羯陀國的迦蘭竹園與鷲嶺,毘耶離國的獼猴江與菴羅樹園,波羅奈斯國的鹿苑,鳩睒彌國的劬師羅園等,都是稱為精舍的,最早的該是竹園與衹園精舍了。可見精舍與僧伽藍,是可以並稱不悖的(註二)。
但是考察精舍一詞的來源,並非印度的產物,只是以精舍來表達印度僧伽藍的另一種意義而已。
〈後漢書包咸傳〉中,有這樣的記載:「咸往東海,立精舍講授。」因此,精舍又是學舍的另一名稱了,在漢代又以學舍名為精廬的,但其精舍、精廬,都是精研學術的處所。中國佛教道場,以精舍為名的,是從晉代開始。〈晉書〉孝武帝紀:「帝初奉佛法,立精舍於殿內,引諸沙門以居之。」另以〈學林新編〉則說:「晉孝武幼奉佛法,立靜舍於殿門,引沙門居之,因此俗謂佛寺曰靜舍。」考其原因,乃以沙門皆以翻譯經論為要務,故此凡為沙門所居之處,必能群賢畢集,儒士接踵,所以佛寺也就成了精研學術的處所了。
說到這裡,我們這些後世的僧徒是應該慚愧的,佛法初來之際,佛寺皆為中印文化交流的中心,亦為社會教學的重心,試問今日中國的佛寺,究竟都在做些什麼?
[註一]:
《增一阿含經》常有「神寺」的記載,比如卷二八〈聽法品〉之二,卷三五〈莫畏品〉之四,卷三二〈力品〉之十等,唯其均為帶有紀念性的建築物,在卷三五〈莫畏品〉四一·五,有「聖眾已減少,如來神寺後當毀壞,如來神寺已毀壞故,經法复當凋落。」卷三九亦有阿世王願造神寺的記載,參考《增一阿含經》所用「神寺」之處,有系他經用「塔婆」之處。然在《增一阿含經》卷四九〈非常品〉五一·三,又將供辟支佛舍利處稱為偷婆(同塔婆)。可見其在印度,也非無本。
[註二]:外道也有精舍(《雜阿含經》二七·七一三、七四三)。
── 聖嚴法師《學佛知津》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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