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够通靈的人,是所謂人類和靈界衆生的媒介,坊間稱為「靈媒」。在古代,高級的被稱為祭師、先知,一般的稱男覡女巫,就是「巫師」。西伯利亞阿拉斯加等北方地區的巫師,稱為「薩滿」,在清朝宮庭曾引起禍患。南方和熱帶地區的「巫師」俗稱「降頭師」。他們除了「通靈」之外,還用符咒和毒藥,除了治病也害人。
人類社會,從有歷史就有「巫師」,在原始社會他們還往往是部落的領袖人物,可以醫病占卜等。
聖嚴師父說:「在人類的一千個人之中,大概有數人,由於過去世的修行力和由於他們是來自有福德的神道,所以有與生俱來的預知力及回憶力。知未來,知過去,在兒童時代特別顯著。成年之後,如果生活繁忙和不加理會,這種異能就會漸漸退失。如果蓄意培養和順其自然,也會成為感通鬼神的媒體,而被稱為靈媒或巫者。」(學佛群疑P210)
從宗教歷史來說,靈媒信仰都屬外道、邪道,歷來都受所謂正統宗教的排擠。在中古時代的歐洲,甚至被用火刑,趕盡殺絕。在中國,被認為是「怪力亂神」。不可否認,高級的靈媒是可助人於一時,但一般低級的神棍,目的在斂財。
師父說:「從佛教立場看,修善積福是以持戒布施而得人天福報。以因果的觀點來說,教化大衆種善因得善報。種惡因受苦報。如果遭受到災難貧病等情事,最好的方法是懺悔、積德、存善心、說好話、做好事,所謂吉人自有天相。這是由於自修善法而得到護法神的惠助,以及諸佛菩薩的庇佑,不需要通過靈媒的關係來以善鬼趕惡鬼,以正神驅邪神。……靈媒確實有其作用,而這作用的幫助,不過是挖肉補瘡式的臨時救濟,無法真的解決問題。……因其違背了因果原則,也違背了自然律的秩序。」(學佛群疑P94)
(另見「名相-7畫」之「巫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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