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

[名相]靈魂

靈魂:
         人類活在世上,是以物質(色)的形態出現,人命終後,在另一空間,是以一種好像肉眼能見光之外的光波能量一樣的形態出現。故一般其形體肉眼不可見,外道稱為「靈魂」,甚至認為是「鬼」。他們認為人的「靈魂」是永恆不變的,從前生到今生,再從今生到來生,「靈魂」只是在不同的人體軀殼裡進進出出。他們認為,人死了「靈魂」離開身體,成為「鬼魂」。嬰兒出生,「靈魂」又進入一個新的身體。佛教不認同外道「靈魂」恆存的觀念,因為這違背了緣起法。
        聖嚴師父說:「正信的佛教,並不接受這一套靈魂的觀念,因為這在緣起緣滅的理論上不能成立。站在『生滅無常』的立足點上,看一切事物都是生滅無常的,物質界是如此,精神界亦復如此。……不要說死後沒有固定的靈魂,縱然活著的時候,我們的身心也都是活在剎那不停地變了又變而變變不已之中。……佛教主張『因緣生法』『自性本空』,佛教看物質界是因緣生法,看精神界也是因緣生法。」(正信的佛教P45
        斯里蘭卡羅睺羅法師說:「人的心理上有兩種根深蒂固的意念,自衛與自存。為了自衛,人類創造了上帝,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,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。為了自存,人類想出了靈魂(神我)不滅的主意,俾得恒古長存。由於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,人類需要這兩件東西來安慰自己,因此他們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。」(釋迦的啟示
        既然不認為是「靈魂」,那麼人死後變成甚麼? 
        無始以來,人活着就有七情六慾,對外界的一切事物就會產生厭欣心,厭欣就會產生貪瞋癡慢疑等等煩惱,因此就會「造業」。我們姑且把「業」當成是一種看不見的「能量」和「記憶」。人在累世所作所為,甚至是一個念頭,都造成「業」,這個「業」都記錄或儲藏在佛教稱為「業識」的「倉庫」中。在人的色身敗壞以後,只有「業識」能帶到下一世,影響到下一世。聖嚴師父說:「投生時它先來,死亡時它最後走。」除非已經解脫生死出離三界「轉識成智」,否則這個「業識」就一直追隨著你,不離不棄。
        不過這個「業識」並非是如外道的「靈魂」那樣一成不變,也非永恆。「業識」只不過是「業」(善業惡業和無記業)的儲藏室。因為人是不斷的在造業,又不斷的消業,所以「業識」裡面的善業和惡業的比重也在不斷的改變。藏進去的是「業因」,搬出來的是「業果」。有某些「業因」在同一期生命中就會產生「業果」,有些「業因」要在下一生,甚至下幾生才有「業果」,這要視「業」的性貭和因緣而定,這也就是「因果法則」,也是構成了生命的連續性的緣由。
        故此「業識」雖在,後生的「我」已不完全是前生的「我」。所以說是「非永恆」,是無常。正因為「業因」和「業果」的比重,就好像流水一樣,是不斷的連續變化的,也因此就可以用某些方法去切斷那「業因」的「洪流」。「解脫道」的法門,就是為了切斷「業」的「洪流」。如果沒有了「業因」,當然不會再有「業果」,倉庫的貨物都沒有了,倉庫就不複存在,這在佛教稱為「轉識成智」,轉煩惱的「識」成清淨的「智慧」了。也就是「五蘊皆空」了,到那個時候,就可解脫生死,不再受生死的支配,出離三界自由自在了。所以「業識」並非是一成不變,並非永恆的。
        佛教不接受外道的「靈魂」恆存的觀念,並非針對「靈魂」這個名詞,關鍵在它違背了緣起法和因果法則。 

(詳見[點燈]之J7-「靈界眾生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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