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
── 姚秦-鳩摩羅什 譯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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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經文]:
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為無所得耶。佛言。如是如是。須菩提。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復次。須菩提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所言善法者。如來說即非善法。是名善法。
須菩提。若三千大千世界中。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。有人持用布施。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為他人說。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。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諭所不能及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。我當度眾生。須菩提。莫作是念。何以故。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。若有眾生如來度者。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。須菩堤。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。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。須菩提。凡夫者。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。須菩提言。如是如是。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佛言。須菩提。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。轉輪聖王即是如來。
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說義。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
爾時。世尊而說偈言。
若以色見我。以音聲求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見如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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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
世尊又一再強調「無有少法可得」,「說法者無法可說」的理念。因為「是法平等無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。佛法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無始以來就在眾生心中,並非外來的,也不是修來,更不是求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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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。為他人說
在佛經中用「四句偈」之處很多,本經就有「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」,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」等,故此強調「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,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,而此福德勝前福德。」因為「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,受持讀誦為他人說。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,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諭所不能及。」
參見前面「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」之「四句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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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
聖嚴師父說:「這講的都是『實相無相』的道理。意思是如要見佛,不要把佛的色身相及音聲相當作佛,否則就是行邪道,不能真正見到如來。這目的是要我們『無相』『離執』,如把佛的色身及音聲當作佛來執著,就是有相。若執有相,就有煩惱。……遵照佛的教導去修行佛法的人,就是真正見到佛了。如果僅把佛的色身當作佛,卻不遵照佛的教理或方法去修行的人,縱然佛在眼前,也不叫見到佛。」(心的經典P192)
這裡的「見佛」,是指覺悟到佛性,佛的真如實相,也就是顯現自心佛性,「明心見性」,而不僅是見佛的外在「形相」。「色」也好,「音聲」也好,都是「有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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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經文]:
須菩提。汝若作是念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莫作是念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羅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汝若作是念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說諸法斷滅。莫作是念。何以故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於法不說斷滅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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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來不以具足相故,得阿耨羅羅三藐三菩提
「具足相」就是具足三十二相。勿作「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的說法,那是錯誤的見解,所以「莫作是念」,千萬不要有那種想法。因為這樣等於「說諸法斷滅」,因為「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於法不說斷滅相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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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法不說斷滅相
諸法的因和果是各自分別的,故「無常」。而因和果是相續的,故「非斷」。如果執著身心皆斷滅的見解,例如,認為人死後一切都沒有了,不存在了,則是「無見」「斷見」,或偏於無之「邪見」。故不論是有,是無,是常,是斷,都屬於「邪見」。無常無斷是中道。如果認為因果不相續,則為「斷見」,是為邪見中極惡者,稱為「斷滅見」。「斷滅相」就是「斷滅見」之「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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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經文]:
須菩提。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。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。得成於忍。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。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云何菩薩不受福德。須菩提。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。是故說不受福德。
須菩提。若有人言。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。是人不解我所說義。何以故。如來者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。故名如來。
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。於意云何。是微塵眾寧為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。世尊。何以故。若是微塵眾實有者。佛即不說是微塵眾。所以者何。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。是名微塵眾。世尊。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。是名世界。何以故。若世界實有者。即是一合相。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。是名一合相。須菩提。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。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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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
「得成於忍」這個「忍」,是安忍安住。〈大乘義章〉所指「慧心安法」,以般若心安住於佛法,是安住於法的信心毫不動搖。「知一切法無我」,又能「得成於忍」,也就是「安住於法的信心毫不動搖」,而且不貪著福德,那麼其「功德」當然比任何「七寶」「財施」都大。所以說「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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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。是故說不受福德
菩蕯所做一切,都是「三輪體空」的,自然而然的,不求回報的,更不說「貪著」,所以說「不受福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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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來者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。故名如來
見前面「如來者,即諸法如義」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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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。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
「一合相」(Pindd grahd) 指由眾多細微物質聚合成一個實體的相狀,或指由眾緣和合而成的事物。物質不論多或少,大或小,原本是空無自性的,假有的。凡夫因為愚癡執著,所以才認為有物質的存在。佛因為隨順世人的根器和悟性,所以才假名說「有」,那是佛的方便說。故說:「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,是名世界。何以故,若世界實有者,即是一合相。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,是名一合相。」世界本無,一合相也本無,本不可說,只是凡夫執著,故如來說三千大千世界,說一合相。故「一合相」就是「執著」於六塵之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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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經文]:
須菩提。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是人解我所說義不。不也。世尊。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。何以故。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
須菩提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於一切法。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。不生法相。須菩提。所言法相者。如來說即非法相。是名法相。
須菩提。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。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為人演說。其福勝彼。云何為人演說。不取於相如如不動。何以故。
一切有為法。如夢幻泡影。如露亦如電。應作如是觀。
佛說是經已。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。優婆塞優婆夷。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。聞佛所說。皆大歡喜。信受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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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如不動
「如如」就是不動之意。前面的「如」是「好像」「如同」「猶如」。後面的「如」是「真如」,也就是諸法實相。諸法實相是不變、不動、寂靜、平等不二。皆是如此的。因諸法實相是真實不虛的,本來如此的,恒常不變的,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,是諸法存在的真實相狀本性,是每個人的自性清淨心,故稱「真如」。
《壇經》說:「一真一切真,萬境自如如,如如之心即是真實。」(行由品)明心見性,也就是見了自性(一真)後,見一切法都是「真」,都是離虛妄的,真實的,是不變不動寂靜,平等不二的,猶如真如,猶如諸法實相的,故「如如」。「金剛般若波羅蜜多」是能掃除一切而不被破壞,是放諸宇宙四海而皆準,故說「如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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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有為法。如夢幻泡影。如露亦如電。應作如是觀
「為」就是行為,「有為」就是有所作為,有所造作。一切因緣和合所造作的,生住異滅變化的現象,是有為法,世間法。〈俱舍論光記〉說:「因緣造作名為,色心等法,從因緣生,有彼為故,名曰有為。」
「有為法」可分色法心法和非色非心法。「色法」是指物質的,包括色身的六根,和所對的六塵等,一切「地水火風」四大所成的物質現象。「心法」是指一切意識的心裡的活動。「非色非心法」是指既非四大所成(非色),也非與心相應(非心)之法。
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所生,都是無常,是虛幻是空,如海市蜃樓。故說:「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」總之,一切因緣生滅之法皆是「有為法」,世間法。
相反,超脫生死,進入常住不變,涅槃寂靜,無因緣和合,無生滅變化,是「無為法」,出世間法。一切因緣生滅之法,皆是假有,是假生假滅。故「無為」即是不生不滅,不垢不淨,不增不減,是涅槃寂靜、實相、真如、法性、法界等等,異名同義。故離一切因緣造作之法稱「無為法」。涅槃為聖者之安宅,故稱「無為舍」,也就是淨土門所稱「極樂」。
〈大乘大義章〉說:聖人不起有漏業受分段報,故聖人所有生死稱「無為生死」。也就是說凡夫的分段生死稱「有為生死」,菩薩的變易生死稱「無為生死」。
〈勝鬘寶窟〉說:「分段名曰有為,變易名曰無為,分段之因名為有漏,變易因名為無漏,分段果名有為,變易果為無為,對界內有漏,語界外為無漏,然實是有漏,對界內有為,名界外無為,然實是有為。」
「分段生死」和「變易生死」,是唯識法相宗及台家等之義,諸說各有同異。
凡夫眾生有漏的善或不善之諸業,由煩惱障助緣所感,在三界六道中生生死死的果報,其果報的壽命的長短優劣,是隨其業因而有分分段段的差異的,故夫凡的生死稱「分段生死」或「有為生死」。阿羅漢以上三乘聖者無漏的善業,脫離三界在界外淨土的果報,無色形的勝劣,無壽期的長短,但迷想漸滅,證悟漸增。此種由迷至悟的遷移,因改變了原分段之身而變易成神妙不可思議之身,稱為「變易」,故聖者的生死稱「變易生死」或「無為生死」,又稱「不思議變易生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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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比丘尼。優婆塞優婆夷
「比丘比丘尼」是出家人,「優婆塞優婆夷」是在家人。在此代表了所有出家在家「七衆」。「七衆」指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。前五衆為出家人,後二衆為在家人。另出家人也稱「和尚」或「沙門」,在家又稱「居士」。
「比丘」(Bhiksu)「比丘尼」(Bhisuni),意思是乞士或女乞士。是「上從如來乞求佛法而養育法身的慧命,下向俗人乞求衣食以存活色身的生命。」
聖嚴師父根據《五分律》《根本薩婆多部律攝》《十誦律》《毘尼母經》和《四分律》五種律本,把比丘種類歸納為十類:一,「無師」,指無師受具足戒者,僅釋尊一人。二,「一語」,指一語受具足戒者。三,「二語」,指二語受具足戒者。四,「三語」,指歸依三寶受具足戒者。五,「破結使」,指斷盡煩惱證了羅漢果者。六,「自誓」,指自誓受具足戒者,僅摩訶迦葉一人。七,「善來」,指佛陀親命受具足戒者。八,「問訊」,指問訊受具足戒者,僅鄔陀夷(迦留陀夷)一人。九,「論答」,指隨順答佛論受具足戒者,僅蘇陀一人。十,「白四羯磨」,指佛入滅後,佛陀的第一代比丘及後代弟子,如法以「白四羯磨」再度比丘受具足戒者,雖然佛住世時已有少數遠方弟子以白四羯磨受比丘戒,但主要是在佛入滅後。(戒律學綱要P244)
「善來」(Susvāgata) 指佛陀親命受具足戒的比丘。佛陀初期所度的大弟子,及佛住世時期的大部份弟子,都是「善來比丘」。《增一阿含經》載:「諸佛常住,若稱善來比丘,便是沙門,是時世尊告迦葉曰:善來比丘!此法微妙,善修梵行。是時迦葉及五百弟子所著衣囊,盡變作袈裟,頭髮自落,如似剃髮,以經七日。」
古印度住寺院的比丘,對所有來訪客人,都以「善來比丘」稱呼,表示歡迎。但對前來欲隨佛陀出家者,釋迦世尊根據來人的根器,往往會以神力,只說一句「Susvāgata!」此人立時「所著衣囊,盡變作袈裟,頭髮自落,如似剃髮。」或頓成沙門,或頓證四果,此法在佛入滅後便告終止。
「白四羯磨」就是「一白三羯磨」。聖嚴師父說:「受具足戒的人,必須要在十個比丘以上的僧團中,求得一致的通過與承認,才能算是合法的比丘。所謂白四羯磨,乃是一番報告,三番徵求默認,便稱為白四羯磨。十人之中,只要有一人反對,便是僧不和合,便不成受戒羯磨,受戒者便不得比丘戒。」(戒律學綱要P247)
師父根據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》和《毘尼母經》,把比丘尼歸納為四類:一,「破結使」。二,「八敬法」,指以「八敬法」受具足戒的比丘尼,只有大愛道等五百釋種女人。大愛道梵名摩訶波闍波提,釋尊的姨母,也是佛的乳母,由阿難的請求而出家。因佛制規定比丘不可度女人出家,故第一個出家的女人是以「八敬法」受戒的。三,「遣使」,指佛派遣代表去僧寺求取羯磨而得戒者,在佛教歷史上,僅達摩陳那(或名半迦尸尼)一人,據傳因陳那生得太美了,很多男人都想從半路上把她破了,所以破例派遣代表去尼寺求取羯磨。四,「白四羯磨」。另外,参照佛陀不親自度尼的慣例,佛史上當不會有「善來比丘尼」,况且比丘尼的出現應在比丘之後十四或二十年,那時已有「白四羯磨」度人出家的軌儀。
「八敬法」梵語「窶嚕達磨」,又稱八敬戒、八不可越法、八不可過法或八不可違法,是佛教史上最早的比丘尼法。因為佛制規定,比丘是不可度比丘尼,比丘尼必須由比丘尼來度,佛陀也未度過一位女人出家。
據傳,世尊成道二十年後,世尊的姨母愛道及五百釋迦族的貴族女人要求出家,在阿難尊者的請求下,據說她們是接受了「八敬法」而成佛教史上第一批比丘尼。「八敬法」主要是規定尼眾(包括式叉摩那)應如何恭敬尊重比丘之法,此法和「式叉摩那」法一樣,在北傳的漢譯佛教地區已不實行。
〈四分律〉載:「佛告阿難,今為女人說八盡形壽之不可過法,若能行之即是受戒也。何等為八:一,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,敷淨座請坐;二,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;三,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,比丘能得說尼之過;四,式叉摩那已學戒(六法),應從眾僧求受大戒;五,比丘尼犯僧殘(罪),應於半月中在二部之僧(比丘、比丘尼) 中行摩那埵(僧中治罰之名,比丘犯僧殘罪,行懺悔,得使眾僧滿意);六,尼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之人;七,在比丘處不可夏安居;八,夏訖則當詣僧中求自恣之人(自恣為懺悔之法)。如此八法,應尊重恭敬讚嘆,不可盡形違越。」
《維摩詰經》說:「一切諸法,非男非女。」佛法認為「一切眾生悉有佛性。」「八敬法」等如此不符「眾生平等」之法的,應該是和男權社會思想有關。聖嚴師父引古正美博士的〈佛教與女性歧視〉說:「八敬法」和「女人有五障」等歧視女性之法都是出於上座系化地部。「五障」指女性不能成佛、不能為魔王、不能為帝釋王、不能為梵王、不能為轉輪聖王。「其證明晚期的大衆部、一切有部及初期的大乘空系,對這種觀念持有異論。屬於一切有部的《佛說龍施女經》,便反對女人的五種障礙說。指出《增一阿含》卷二十二及卷五十,所敘述的女人如佛的姨母大愛道、須摩提等,不但信心十足,而且還以做女人為光榮。空系大乘的《道行般若經》強烈反對轉女身為男身而後成佛的理論。嗣後,《維摩詰經》《順權方便經》《諸佛要集經》《阿闍貰王阿術達菩薩經》《大淨法門經》《寶女所問經》《佛說須摩提菩薩經》及《佛說無垢賢女經》等,都有申張男女無差別論的作用。」(學佛群疑P205)用「三法印」和「四依法」一驗證,就可看出男女有別的歧視法並非佛說。
「式叉摩那」(Siksamānā)又稱「式叉摩那尼」或「式叉摩那戒」。漢譯「學法女」或「正學女」。此是古印度女人出家成為沙彌尼、比丘尼之前必須的階段,為時二年而學六法。《僧祇律》說:「二年者二雨時。」也就是從當年雨季開始至來年雨季結束,實則上是一年多不到兩年。目的如弘一大師在其〈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〉中所說:「六法淨心,二歲淨身;前者試看大戒受緣,後者可知有胎無胎。」因為印度地處熱帶,女人早熟,十二歲左右就可嫁人,而且當時民眾要求出家也較隨便,所以必須有一定的考察時間,最重要是要知其出家前是否已有孕。此法在中土佛教早已取消,時至今日,已能簡便試出有否懷孕,「式叉摩尼」更沒有存在必要。「式叉摩尼」除了持沙彌十戒外,另加六法。「六法」指不殺、不盜、不淫、不誑語、不飲酒、不非時食。「六法」在各律藏中有不同說法,但除了與十戒重復的外,最主要是「不得觸男子身」或不得與男性單獨相處等近似的戒律。
「沙彌-沙彌尼」。剃度出家受十戒,最初的稱為「沙彌」(Srāmanera)或「沙彌尼」(Shrāmanerikā),剃度而不受十戒不算合格的出家人。在梵文,「ni」(尼),表示女性。佛教的出家人共分五種,包括沙彌、沙彌尼、式叉摩尼、比丘、比丘尼。受了十戒,稱為沙彌或沙彌尼。受了出家的具足戒的稱為比丘或比丘尼。
「沙彌十戒」指:一,不殺生;二,不偷盜;三,不非梵行(不婬);四,不妄語;五,不飲酒;六,不著香華蔓,不香油塗身;七,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觀聽;八,不坐臥高廣華麗之床;九,不非時食;十,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(俗稱「銀錢戒」,指不擁有和接触金銀財物。「生」是指金銀珠寶原物,「像」是指用金銀珠寶製成的飾物,也包括以珠、玉、水晶、瑪瑙等等制成的貴重寶物,現在還包括一切貨幣等。「沙彌十戒」是在「八關戒齋」的「八戒一齋」加上「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」。作為出家人,第十戒的「生像金銀寶物」當然不可私有,但現代漢傳佛教僧尼,已不可能靠乞食自養,特別是一出寺門,吃飯交通都得用錢,所以必須視情況略為變革。
要出家成沙彌或沙彌尼,須在七歲以上六十歲以下。這是因為僧團比丘,雖然必然要負責沙彌和沙彌尼的教育和衣食,但沒有太多空餘時間,去照顧太小或太老的弟子的日常生活。在中土寺院,基本生活大多自耕自足,所以規定七歲以上兒童,已能「在曬谷場上驅鳥雀」才得度。而年過六十的老人,年老體弱多病,生活上無法自理,只能增加僧團的負擔。但六十以上,七十以下而能自己照顧生活的,律中規定仍可出家為沙彌,七十以上不能度。因為比丘剃度沙彌後,必須有能力負責沙彌的教育,故聖嚴師父說;「至少也不能缺少兩個條件:一是比丘戒臘滿足十年,二是通解二部律典。」且「比丘也只能剃度沙彌,而不得剃度沙彌尼,……尼眾的最初是由八敬法而出家,後來即由尼眾剃度尼眾,……女人可以在佛法中出家,但為防止漸染,杜絕譏嫌,不許比丘剃度女人出家,比丘也不得作比丘尼的和尚,只能作尼眾的羯磨阿闍梨與教誡阿闍梨。沙彌尼應由比丘尼剃度,資格的要求,大致與比丘度沙彌者相同;所不同的,比丘尼需要戒臘滿十二年以上,才許度人出家。」(戒律學綱要P192)
比丘尼的戒臘之所以多比丘二年,那是因為沙彌尼至比丘尼之間,多了二年的「式叉摩尼」階段故。另外,比丘或比丘尼度沙彌或沙彌尼,還必須求得僧團大眾的同意,也必須孩子父母的同意。聖嚴師父引《毘尼母經》的規定說:「十二個月之中,只能度一人出家,第一個沙彌弟子受比丘戒後的十二個月之中,也不得另度第二個沙彌出家,應在第一個沙彌受了比丘戒的十二個月之後,再度第二個沙彌。」《毘尼母經》載:「沙彌尼受戒,式叉摩尼戒二年,不得度(另一)沙彌尼,式叉摩尼受具足(比丘尼)已,得度沙彌尼。比丘尼亦如大僧(比丘)十二月中教其所應作法竟,後若有式叉摩尼欲受具足,聽與受具足。」師父指:「這是與比丘相同的,一年之中,只能為一個弟子受具足戒,但又不相同的,兩年之中,只能有一個式叉摩尼弟子,一個沙彌尼弟子。」(戒律學綱要P194)
師父說:「沙彌出家,須有二師,一是剃度師,也是戒和尚;另一是教授阿闍梨。所以出家者應先禮請和尚,和尚代為禮請阿闍梨。」師父特別引義淨三藏的〈寄歸傳〉所說:「僧眾許已,(和尚)為請阿遮利耶(即阿闍梨),可於屏處,令剃頭人為除鬚髮,方適寒温,教其洗浴,師乃為著下裙,方便檢察非黃門等。」男根不具稱「黃門」或「扇搋」,就是說在剃度並洗浴後,應多一項和尚為出家者「浴畢著下裙」,目的是檢查受剃者是否是正常男子,不正常者是不予剃度的。「沙彌戒雖以十戒為主,但卻須先受了三歸五戒,然後再受十戒。」(戒律學綱要P200-201)這當中的「黃門不予剃度」制和前面提到「女轉男身」之說,都是違背了佛教的「眾生平等」的,是不如法的。因為沙彌沙彌尼戒以至比丘比丘尼戒,那是出家的儀規。師父說:「俗人未必絕對不可看比丘及比丘尼律,但亦不必向所有的俗人詳細介紹出家戒。……我仍不鼓勵尚未具足比丘及比丘尼戒的讀者讀它。」(戒律學綱要P231)一般知道佛教的出家人沙彌、沙彌尼、式叉摩尼、比丘、比丘尼是什麼身份就行,詳細的戒相條文和規儀,則等自已應受戒時再受。
「沙門」(Srāmana),出家在印度稱為「沙門」。這並非佛教專有,在古印度,沙門是對各類出家人的通稱,意思是「息心」或「淨志」。聖嚴師父說:佛教為別於如「沙門婆羅門」等外道沙門,稱佛教的出家人為「沙門釋子」,釋迦座下的出家人的意思。
「和尚」(Upādhyaya),原稱和上、烏社、和社等,梵音優婆陀耶,鄔波陀耶,指受戒者的教師,或為弟子者對師父的尊稱。出家人中之德高望重者,藏傳佛教中僅次於達賴和班禪的大喇嘛,為寺院之住持者,亦稱和尚。後泛指比丘。專職傳戒的和尚稱傳戒和尚或戒和尚(為居士傳授五戒,為沙彌傳授十戒,為比丘傳授具足戒或大戒)。為僧人的軌範師的高僧稱阿闍梨或阿舍利,專職教授矯正僧人弟子的行為,密教指為灌頂師,四分律將阿闍梨分為出家、受戒、教授、受經、依止等五種阿闍梨。
「居士」(Grhapati),早在商周之時中土已有稱處士(隱而不仕的有道之士)為居士,在古印度也於佛教之前稱吠舍種姓的富有之士為居士,後為佛教引用,稱已皈依而未出家者為居士,或稱在家有道之士、有學問者、長者、富有者為居士。
慧遠〈維摩經疏〉載:「居士有二:一,廣積資財,居財之士名為居士,二,在家修道,居家道士名為居士」。「優婆塞」(Upāsaka),是男居士,亦稱近事男等;「優婆夷」(Upāsikā),是女居士。「優婆塞」「優婆夷」指受過三皈、五戒的在家人,亦稱近事男、清信士,與近事女、清信女,俗稱「居士」,未受三皈五戒的俗人稱「白衣」(Avadāta)。
「居士」雖已皈依三寶,甚至已受在家菩薩戒,但居士並非出家人,並非僧寶,不可做,也不可干涉僧眾份內的事,包括不可為人說皈依、任寺院主持、化緣等。在原始佛教時代,「化緣」是指沿門托缽乞化善緣,是僧人的一種修行,也是給施者一個結善緣的機會。居士不是僧寶,不需沿門托缽以自養,「化緣」是僧人份內事。但居士為建寺院、為印經、辦學等,支持佛教的弘法和慈善事業,募捐集資,只要辦事的居士是義務的工作,不為謀私利,那是許可的。居士可以講經說法,以其對佛學的知識和理解,好像教師為學生傳授知識那樣傳授佛法,但不是代表僧寶,故不能自稱「法師」,更不能自創「佛教寺院」。所以歷來居士主持的道場都稱學院、會社、林舍等。居士可為人「助念」,特別在有僧人帶領之下助念,那是助往生者的家人超度亡魂,只要不為收取費用,是許可的。但「趕經懺」論工取酬就非佛門弟子應做之事。
講到居士,也就是「在家人」,近年有些人在其皈依受戒的「法名」之前,冠於「釋」字。「釋」指本師釋迦牟尼佛,歷來只有中土出家人,才在其法名前冠於「釋」姓,表示其為世尊的出家弟子。在家人冠於「釋」姓是不妥的,也易於使人誤會是出家人,並不如法。
近代,日本佛教僧人有娶妻生兒育女,以家庭傳統經營寺院的事,雖然有人以為是「居士」辦寺,但他們在寺院內主持佛事時,是穿僧服顯出家相,脫下僧服回到後院,就和妻兒享天倫。這幾乎和藏傳佛教的「紅教」僧人一樣,應該是出家「僧人」而非在家「居士」。如果佛教這樣發展下去,倒是大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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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剛經》中,釋尊數次提到受持讀誦並「為他人說」的功德:
[經文]:
「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。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。世尊。何以故。是福德即非福德性,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若復有人。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。為他人說。其福勝彼。」
「須菩提。我今實言告汝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。得福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。世尊。佛告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。為他人說。而此福德勝前福德。」
「須菩提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。若復有人。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。為他人說。其福甚多。」
「須菩提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。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。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。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。若復有人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。其福勝彼。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。」
「須菩提。以要言之。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。如來為發大乘者說。為發最上乘者說。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。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。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。如是人等。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「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。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。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為他人說。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。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諭所不能及。」
「須菩提。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。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為人演說。其福勝彼。」
釋尊為什麼特別重視和強調「為他人說」?因為「為他人說」佛的經典,就是「法施」。
「布施」有三:以佛法度人稱為「法施」。以財物施濟貧困稱為「財施」。救人危卮,消除眾生恐怖等稱為「無畏施」。以財物施與貧困,只救人於燃眉。以佛法施與眾生,可使受者生生世世受惠,並最終出離三界生死苦海。
《維摩詰經》〈菩薩品第四〉說:「法施會者。無前無後。一時供養一切眾生。是名法施之會。」
因為「法施」是不受時限的,是「盡未來際」的,生生世世受惠的,故說「無前無後」。同時,法供養一人,就等於「供養一切眾生」。在「布施波羅蜜」中,法施的功德最大,是世世續佛慧命,一燈燃點萬千燈!
是否僅《金剛經》有此功德?經說:「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」,佛佛一如,一法等於一切法。受持讀誦並「為他人說」任何佛的經典,其功德都是平等的。《金剛經》出自《大般若經》,「般若」為諸佛之「母」,釋尊在《金剛經》中所說,也就代表了一切經。
受持佛陀的經咒及四句偈,並為他人說,其功德是無可限量的。釋尊為眾生說《金剛經》,古德高僧為眾生翻譯和解釋《金剛經》,弟子今為同修公開讀《金剛經》的筆記,雖然境界和悟性各有不同,但都是「法施」,都是「為他人說」。
在此邪道橫行的「末法時代」,正信的佛門弟子要勇於承擔起本師釋迦牟尼世尊的家業。一起依法修行,「為他人說」,續佛慧命,一燈燃點萬千燈!阿彌陀佛!
── 行者 果燦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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