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

〈大乘大義章〉第十八章

〈大乘大義章〉第十八章
── 慧遠羅什大乘要義問答 ──

次問住壽義並答
 
遠問曰:經云。知四神足。多修習行。可得住籌一劫有餘。
又。須菩提請世尊住壽恆沙劫。既有此法。即宜行之有人。請問。諸佛菩薩竟有住壽者不。若果有者。為是法身為是變化身乎。若是法身。法身則有無窮之壽。非凡壽所及。不須住壽。若是變化身。化身則滅時而應。時長則不宜短。時短則不宜長。以此住壽將何為哉。
又問:壽有自然之定限。壽之者與化而往。自應無陳。時不可留。云何為住。若三相可得中停。則有為之相暫與涅槃同像。不知胡昔中竟住壽不。若以益算為住壽。則傳譯失旨。
又。得滅盡三昧者。人斯定時經劫不變。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。此即是三昧力自在壽住。今所疑者。不知命根。為何所寄。為寄之於心。為寄之於形。為心形兩害也。若寄之於心。則心相已滅。滅無所寄。若寄之於形。則形隨化往。時不可留。何以明之。《力士移山經》云。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。制非十力。則神足可知也。此問已備之於前章。若一理推釋。二亦俱解。


什答:若言住壽一劫有餘者。無有此說。傅之者妄。如《長阿含大泥桓經》。阿難白佛。乘現證從世尊聞。若善修習四如意。是人若欲壽一劫若減一劫。則成耶。《摩訶衍經》曰。若欲壽恆河沙劫者。此是假言。竟不說人名。冉此法者。如賓頭盧頗羅墮阿羅漢。善修習如意故壽命至今不盡。因現神足力取俯檀缽故。佛以此治之。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。餘者未聞。
又。諸阿羅漢觀身如痞如癬。如惡怨賊。如退法羅漢多有自害。況當故欲久壽也。以體無我心故。深拔貪著根本故。以涅槃寂滅安穩之利。以不樂久住。雖住先世因緣。身盡則止。
又。法身變化身。總無定辨其異相處。此義先已說。聲聞人中說。變化之身無心意識寒熱等慧。性是無記。正可眼見。為事故現。事證則滅。孤是之身無有根本。則無久壽之為義。
法身二種。一者三十七品等諸賢聖法。二者三藏經等。此皆非身非命。亦不得有久壽之為義。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。為大因緣故欲久住者。便得隨意。
摩訶衍中法身相。先已具說其因緣。今者略說菩薩法身有二種。一者。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。令菩薩結使微薄。是人神力自在。與佛柑似名為法身。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為變化身。隨見變化身者。推求根本者以為法身。是故。凡小者名為變化身。如此之人神力無礙。何須善修四如意足也。二者。得無生忽已。捨結果身得菩薩清淨業行之身。而此身自於分憶能為自在。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。是菩薩若欲善修習如意。亦可有恆沙劫壽耳。如人有力不假大用。若無力者。乃有所假。初入法身菩薩亦如是。神通之力未成就故。若修如意者。便得隨意所作。
又。修《如意章》中言。若人欲劫壽者便得如意。不言住壽也。如阿毘雲中說。有阿羅漢以施得大福德願力。轉求增壽便得如願。所以者何。是人於諸禪定得自在力。願智無靜三昧頂禪等皆悉通達。以先世因緣壽將盡。為利益眾生故。餘福因緣轉求長壽。便得如願。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之物。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緣。不須此物。善喻檀越言。汝以好心見施。可令此食為衣物而得如願。
又。善修如意者亦如是。雖不先世福德求壽。以得無漏法故。專修有漏甚深善根。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。便得增壽果報。無漏雖無果報。能令有漏清淨小而獲大果。
又。滅盡三昧力因緣故。令餘行增壽。若入滅盡三昧時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。無復身因起定即無。若入餘定則無此事。
如一比丘欲入滅盡三昧。作起心因緣。願打撻椎時當從定起。有賊來破壞僧坊。十二年中楗槌音。此比丘由在定中。後檀越還修立僧坊打楗槌。比丘便覺時。即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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