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

《學佛知津》2-原始佛教的教團生活

2-              原始佛教的教團生活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── 釋  聖嚴  ──

這可以分做三方面來講:

(一)民主的僧伽制度:

此所謂僧伽,就是教團,就是僧的音譯的全音。從佛陀的教團之中,最能看出佛陀是主張民主制度的一位先驅,現舉五點如下:

(1)律儀是由於大眾的要求而製:佛成道後的第一年,就度了好多弟子出家。但在最初五年,沒有製定戒律的條文,舍利弗尊者請佛預先制定戒律,釋尊卻回說:「舍利弗,我此眾中,未有未曾有(的惡)法;我此眾中,最小者得須陀洹(小乘初果)。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(的惡)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(五分律卷一)這是說,佛陀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,弟子們尚未作出違背佛法的行為之前,他如預先制戒,那就像給尚未犯罪的人,預先加上枷鎖一樣了。這與神教的信仰者,一開始就由神給他們頒下神約或誡命的精神相比,實在不可同日而語。
佛陀成道後第五年,最初有弟子行了惡法,佛在大眾的要求之下,便開始為僧團制戒。縱然如此,佛所製的戒律,也非一成不變的。若由於實際的需要,在大眾僧的要求議定之下,仍可請求修正,而且可以再三再四的修正。例如比丘戒中的「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,除有智男子,波逸提」這條戒,前後一共修正了十一次之多。
若以現代民主政治的術語來說,這就是人民「大眾」有創制(立法)的權利,也有復決的權利。憲法是由全民的意見所製定。行使之時,則有總統公佈之。戒律是由僧意而製,佛陀不過是順從僧意而將之公佈實行。可見佛教的民主制度,早在二千五、六百年之前,已在印度實行了。


(2)僧事訴之於僧斷:此所謂僧事僧斷。就是僧團大眾之中所發生的事,應由僧團大眾採用會議方式來處理。會議的總名,叫做羯磨。羯磨的種類,共分單白、白二、白四三大類,計一百零一種。所謂單白,是處理常行慣行而應行的事,只要向大眾宣告一遍即可。白二是宣告一遍之後,再說一遍以徵求大眾的同意。白四是在宣告一遍之後,再作三番宣讀,每讀一遍,均作一次徵求同意。若大眾之中無異議,即算一致通過,若有一人提出合理的異議,便不能成立,這是採用一致通過的民主議程。因此,羯磨之在佛法中的地位,相當於「民權初步」之在孫中山先生遺教中的地位,它是一種會議程序的規定。凡是不尊重會議決定的團體,不會是民主精神的團體;佛教則以為,凡是不注重羯磨的僧團,一定不是清淨和樂的僧團。


(3)僧權的取捨及其資格:佛教的僧團是民主的,但是在民主的精神下,必有資格的限定,權利的享受及義務的遵守,均有分際。要作為一個民主制度下的公民,他首先要具備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條件;年齡太小、智力太低,或者違犯了國法的人,便不能行使民權。因此,沙彌不能參加比丘的羯磨,比丘戒臘在五夏以上始可作為人師,比丘戒臘在十夏以上始可度沙彌出家。若不自知佛法和戒律的持犯者,雖百夏比丘,也無行使僧權的資格。若自己違犯了戒法,如果嚴重的話,即應接受大眾的製裁而放棄一切僧權,直到受制裁的時限屆滿,再行恢復僧權。也有極嚴重者,剝奪僧權以至終身的,那叫做「與學波羅夷」。
僧中職司的選舉與罷免,就是根據這種僧權資格的標準,而決定取捨。


(4)平等的僧權及僧階的建立:民主的社會,必然要以平等的權益作為民主建設的基礎。所謂平等,是基於同等的地位、同等的人格、同等的機會而建立各人的事功,這是立足點的平等,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、人格和機會,但由於個人天賦資質及後天勤惰之不同,以及進身的先後和對環境抉擇與適應之不同,人與人之間,即產生了社會地位的尊卑,倫理輩份的長幼,因緣際遇的懸殊,所以,健全的民主社會,並不是要把全部的階級一律剷平。
在佛教的僧團中,長幼有序,尊卑有次,條理井然。以全體佛弟子來說,所受的戒別越高,地位便越高。以同一種戒別來說,受戒的時間越早,地位便越尊,乃至先後相差日光移動的一根針影。但是,佛教的戒律,不是機械性的,是有伸縮性的。位尊者稱為上座,《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》卷四,將上座分有三種:①戒長的生年上座,②世俗的福德上座,③道高的法性上座。此三種上座,均受尊敬,但以生年上座及法性上座為準。如果戒臘雖長而無智愚鈍,則應尊敬法性上座。所以律中規定,如果戒年淺者,有德多智,戒年高者,愚鈍無智,應以無智者親近有德者,除了不禮其足,一切當如弟子事師。


(二)自由的僧伽教育:


我曾在〈正信的佛教〉最後一節中說過:「在根本佛教的教團社會,並沒有主從及隸屬的分限。大家在佛法的原則之下,人人平等,在佛法的範圍之內,人人自主(自由作主)。所以,縱然是創立佛教的釋迦世尊,到了將入涅時,還對阿難尊者說:『如來不言,我持以眾,我攝於眾。』(長阿含遊行經之一)」這是充分地表明了佛教是自由思想及自由生活的實行者。現在列舉五點如下:


(1)有僧團的實質而無固定的建制:出家的弟子們,最初並無寺院可居,他們如閒雲野鶴,日中一食,樹下一宿,托缽乞化千家飯,身披糞掃百衲衣。他們追隨佛陀,周遊宏化,或者離佛獨行,各化一方。佛陀絕不像後代寺院的住持們,要為大眾的衣食而張羅。但是,他們每到一處,縱然臨時息腳,也要為他們自己畫定一個範圍,稱為結界。凡在這個範圍內的出家人,便自然地成為一個僧團,要一同誦戒,一同舉行羯磨(會議)。任何人要離開甲地去乙地時,均可自由作主。到了後來,雖有了僧舍的建立以及寺院的出現,但仍流行著這樣的一句話:「千年的常住雲水的僧。」寺院永屬十方的,僧人可以自由自在地來往於十方的寺院之間,這實在是自由生活的最可愛處了。


(2)佛的弟子可以各隨其意而各修其法:佛是究竟圓滿了的完人,但他對於弟子們的修學指導,絕不作硬性的規定,只要在原則上不違背佛法,弟子們要如何,盡可以照著他們自己的性格和興趣而修行。不像耶穌對於門徒的選擇時,要人人都得學他自己的模樣去做(請參閱拙著〈基督教之研究〉四章二節)。因此,我們通常知道,佛的十大弟子,各有一門專長。又在《雜阿含經》卷十六中,舉出了佛的十三位大弟子,他們各有一種第一的特殊性格,也各有他們共同修學的伴侶。


(3)隨時毘尼與隨方毘尼:毘尼就是律制。律制的性質和現代各國的法律相同。法律乃為各個國家民族之風俗與習慣的延伸。佛教的戒律條文之中,有的根本不適於在印度以外的地區來實行,這就是它有地方性的色彩。有些規定,根本是由於隨順當時民間乃至外道的習俗而製,後世的律師們,為了尊古崇佛,所以不敢改動。其實,佛在《五分律》卷二十二中已經明白地告訴了我們:「雖是我所製,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;雖非我所製,而於餘方必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這叫做隨方毘尼。根據隨方而變的原則,自亦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作適應性的求變,仍為佛所許可。


(4)佛法不一定須由佛說:佛法的法性,本來如此,永遠公開,不是由佛出世而重新創造。佛法是宇宙人生的原理,證此原理者,便能解脫。若能將其所證的宇宙人生的原理說出來,就是佛法。若其所證的程度與釋尊相同,他便是佛。所以,佛與佛子的差別,不過是對這原理所解(證悟)的程度不同,而不是本質的不同。證得一分原理,便是理解一分佛法。因此,凡是真修實學而有了心得的佛子,均可將自己的心得,提出向大眾報告,那也即是說的佛法。故在佛經中宣稱,佛法係由五種人所說:①佛陀;②佛的弟子們,③天仙,④神鬼,⑤變化的人。佛陀常勸弟子們代佛說法,佛也常說:「已說之法如爪上塵,未說之法如大地土。」這是說明了佛陀不是思想的專斷者,思想乃為眾生的公器,豈能君臨一切,只許自己發明而不誰他人發明呢!


(5)依法不依人:由於主張佛法不一定須由佛說,進一步就建立一個觀念:不得以人廢言。惡人說了好話。惡人雖不可取,他所說的好話,仍應受到重視。同時也要廢除思想上的偶像崇拜,佛陀所說的正法,固然要信受奉行,如果有人假託佛陀之名而說的邪法,我們卻不能因了佛陀的名而接受它。再則,佛陀主張弟子們應當依他所說的法去實行,便得解脫;如果僅僅以親近瞻禮佛陀的身相,那是無大用處的。故在《四十二章經》中說:「佛子離吾數千里,憶念吾戒(法),必得道果;在吾左右,雖常見吾,不順吾戒(法),終不得道。」


(三)積極的倫理實踐:


此所謂倫理,就是道德律。一般人誤以佛教是逃世和遁世的,少數的人信仰佛教之後,的確也有這樣的趨勢,所謂看破了放下了,一了百了,逃之夭夭!這實在是受了中國老莊思想的影響而變成的「逃禪」,絕對不是原始佛教的精神。因為佛陀成道之後,並沒有逃避現實的人間。佛陀當時的羅漢弟子們,多半也是以人間遊化為主要工作的大宗教家。現舉佛教的報恩思想為例而說明如下:
佛教是報恩主義的宗教:上求佛道,下化眾生,中於人間相處,他們的態度,都是在報恩思想的範圍內進行。佛教徒的恩人有四大類:


(1)三寶恩;由於僧寶的接引開啟而知信佛學佛,由於法寶的信受奉行而有解脫乃至成佛的可能;由於佛寶的慈悲將他經歷了三大阿僧劫以來而悟得的法寶宣說出來,我們才有成佛的方法可信可學。所以三寶對我們有無上的恩德。


(2)父母恩:母有懷胎生育之苦,父有扶養教育之勞,我們自從呱呱墜地,而至長大成人,不知要花費父母的多少心血。最低限度,我們之有這個身體,是來自父母的遺傳。平常人送我們一些身外之物,我們也要感恩圖報,何況父母是送我們一個身體呢?平常人救助我們於命危之際,也覺得是恩同再造的父母,那末,真正的生身父母,該有多大的恩德了?因此,佛在《五分律》卷二十二中要說:「若人百年之中,右肩擔父左肩擔母,於上大小便利;極世珍奇,衣食供養,猶不能報須臾之恩。」《增一阿含經》卷十一則說,吾人供養父母的程度,應當準同供養一生補處的大菩薩。通常說是各人的堂前就有兩尊活菩薩,一尊是你父親,一尊是你母親。出家人似乎不要父母的了,其實,佛陀規定若父母同意你出家而無人供養其生活者,你也必得盡心盡壽供養父母。


(3)國家恩:由於國家的國防設施,我們可以不受外強的侵擾;由於國家的法律保障,我們可以不受盜賊及惡人的損害;由於國家的政治制度,我們可以同舟共濟而國泰民安。所以我們要愛護國家,報效國家。


(4)眾生恩:我們生存於天地之間,不能無助。「一粥一飯,當思來處不易,半絲半縷,恆念物力惟艱。」來處為何不易?物力為何困難?要知道,我們吃一粒米時,或穿一件衣時,其中包括了多少人的智力和勞力。從物種的發明利用,改良培植,到播種、耕耘、施肥、收穫、搬運、加工,而到成為粥飯,成為衣服,其間所用的器具、方法、人工,也各各有其一部漫長的文化史,可見,當我們得到一粥一飯與半絲半縷的時候,該是承受了多少人的智力和勞力所賜予的大恩大德了。因而將自己貢獻給社會的大眾。為的是要報恩而非施恩。這還是僅就人類而言,若透過三世因果及六道輪迴的關係來看,一切的異類眾生,亦無一不是自己的恩人。所以,菩薩廣度眾生,是懷著報恩的心情,絕對不敢反以作為眾生的恩人自居。所以,眾生以菩薩為福田,菩薩則以眾生為福田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── 聖嚴法師《學佛知津》─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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