── 行者 果燦 ──
「次第」(Anukrama) 是前後順序之意。原始佛教的僧人是不可自行煮食的,必須托缽乞食。乞食是一種結緣,也可讓施食者有一個供養三寶的機緣,積累福德,造福眾生。僧人是佛教的修行人,乞食是一種修行。
其一,可修「平等心」,不分貪富貴濺,必須順序挨戶行乞,一家挨一家,不可有所選擇,所以稱「次第乞」。其二,因沒有「分別心」,乞到甚麼吃甚麼,可修「離欲心」。其三,不可自行煮食,就不會有私產,可修「清淨心」。出家人每天僅吃早午餐,過午不食,正午過後一般僅可喝水,故「食時」指正午之前。「過午不食」只漢傳佛教執行,藏傳等其他佛教教派不一定如此,可見佛教的戒律和軌儀非一成不變。
古代佛制乞食之法,規定每日每次以七家為限,也就是最多向七户求乞,如未足七户缽已滿,即止,足七户缽未滿也止,以防貪多。所乞得之食物須分作四份:一份分與同修,因同修中有老弱及留守寺院者不便外出,分一份為使其安心修道。一份施與貪窮乞丐,既起憐憫心亦可勸其修善。一份供與諸鬼神,並誦經咒加持,令其早日脫離苦趣。僅留一份自食。乞食對修行人的好處不勝枚舉,至今南傳佛教還沿用此制。
但佛教的戒律並非一成不變的。《五分律》中佛陀說:「雖是我所制,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。雖非我所制,而於餘方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聖嚴師父說:「這叫做隨方毗尼。根據隨方而變的原則,自亦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作適應性的求變,仍為佛所許可。」(學佛知津P12)佛教傳入中土近二千年,初期也沿用「托鉢乞食」之制。因為初期的中土寺院大多建於城市或近郊。例如建於東漢明帝永平十一年(西元68年),中國最早的寺院「白馬寺」,是在河南洛陽市東郊。玄奘法師譯經的慈恩寺,著名的大雁塔所在,是在陝西西安市郊(現今的和平門外)。六祖惠能剃度的南海法性寺(今廣州光孝寺),就在今廣州市內,等等。那時的僧人入城乞食很方便,但隨時代和環境的變遷,北傳佛教地區的寺院,漸漸遷往深山老林,遠離民居,往往寺院周圍數百里渺無人煙,根本不便托缽乞食。如果戒律制度不加改變,僧人沒有飯可乞,如何生存?所以中土深山寺院的僧人都自耕自食,基本自給。但有私產必有幣端,故至唐代,禪宗百丈山的懷海禪師(西元720-814年)有見於此,制定了農禪制度的〈禪門規式〉。元順宗至元四年(西元1338年),百丈山德輝禪師奉敕撰修而改稱〈敕修百丈清規〉,也就是現今的〈百丈清規〉。因為僧人是「戒殺生」的,從佛教慈悲的觀念出發,當然也不能養豬羊、捕魚蝦而食,自然就只種瓜菜。流傳至今,北傳佛教僧人是食素的。
但是,如今不少佛教團體甚至用商業企業的經營方法,售賣經書法器,收費做佛事等等,寺財億萬,像商業企業多過像佛教僧團,離佛陀的本懷已相去太遠,再多的「方便法」也無法掩飾。漢傳佛教根據地的神州,有些寺廟還向信徒收取門票,把修行朝拜的佛門清淨地變成商業的旅遊景點。天下之大,唯内地有此「買票拜佛」之怪事,實在是末法時代的悲哀。
當然,現今社會很現實,某些外道教會之所以興旺,除了其主動的傳教手法,很大原因就是他們財雄勢大,他們有能力辦學校開醫院,搞慈善事業救濟貧窮,在此功利的時代很能得人心。北傳佛教地區的寺院多在深山老林,如果不善經營,很快就門庭冷落,開不了鍋。可是一牽涉到金錢,很易使僧團變質。
最好的制度,是將出家修行人的僧團,和佛教社團的經營者分開。讓僧團有修行和弘法的清淨環境和好條件,只管修行和弘法。社團負責供養和經營,例如募集和管理錢財,建寺廟開醫院辦學校,印經和安排弘法活動等等。「辦學」包括正規的中小學以教育後代,辦佛學院以培養僧才等等。這樣,佛教才有前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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