── 行者 果燦 ──
「法」Dharmā,漢譯為「達摩」「馱摩」等。一,指宇宙間一切有形或無形的,真實或虛妄的,世間和出世間的事物和現象,一切有為無為,有漏無漏,善或不善,染或淨,可見與不可見的事物和現象,包括陳述這一切事物和現象的語言和文字都屬於法,法就是一切之存在。二,指佛的教法,佛所宣說佛教的真理,包括語言文字的經典。
有形色的,如物質文字色彩等等是「色法」。無形色的,如思想知識法則道理等等是「心法」。佛陀的教法稱為「佛法」,此法為聖者入道之門,故稱「法門」。「門」是能通,差別之意,佛的教法是絕對的,故是「不二法門」。
佛法通達無礙,真實不虛,猶如王印,故稱為「法印」。也就是用於印證「法」是否真正佛法的標準,是佛法的「印璽」。〈大智度論〉說:「得佛法印故通達無礙,如得王印則無所留難,問何等是佛法印,答曰,佛法印有三種,一者一切有為法,念念生滅皆無常,二者一切法無我,三者寂滅涅槃。」
「三法印」就是「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,涅槃寂靜」。南傳佛典是說:「諸行無常,一切皆苦,諸法無我。」「苦」是因為有「我」和「我所有」,所以,「無我」,「苦」就止息了,就是「萬法皆空」,進入「寂滅涅槃」的境界。
聖嚴師父說:「所謂三法印是指: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。從因緣法看,是無我的,是空的。從因果法看,是無常的,是苦的。無常與苦是世間法,無我寂靜是出世間的解脫法。四依是指:依法不依人、依智不依識、依義不依語、依了義不依不了義。從三法印的原則看一切經教,就可以過濾而見到什麼是純佛法。用四依來衡量一切的經典,也可極其容易的發現,何者是佛法,是我們可以依據和信賴的佛法。以此標準,即可明辨那一些是佛的根本教義,那一些是隨順世俗要求而說的方便教義。」(學佛群疑P223)
《涅槃經》的〈諸行無常偈〉說: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,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」三世遷流的有為法,稱為「行」,其法多,故說「諸行」。生滅之法是「苦」,滅掉了生滅之法,就是苦的止息,是「寂滅」,而寂滅就是「涅槃」。諸法既是因緣和合而生起,所以是虛幻的,並無實體的,正如《金剛經》所說: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」
佛法認為,宇宙間一切諸法(一切事物),都是依因緣和合而生起的,是相互依存而且時刻發生變化的,所以從因緣法來看一切有為法是變化無常的,故說「諸行無常」。從因緣法看,一切有為無為諸法,都沒有獨立的實體,都是假有的,是「無我」,「無我所」的,故說「諸法無我」。「我所」是「我所有」,就是「我」以及我身外一切屬於我的事物。因為有「我」,所以有生老病死成住壞空生住異滅,所以是「無常」。如果「無我」了,沒有「我」可動了,就「無無常」了,不生不滅了,那境界就是「寂靜」。所以菩薩階位的第八地稱為「不動地」或「無功用他」,到這個階位,已相當是阿羅漢果位,已超脫三界生死,達到「涅槃寂靜」了。這是脫離了因緣的生滅變化,永恆常住的,滅除了一切煩惱業障的境界,也就是進入了絕對常住不變的涅槃境界,「寂靜」了。
「三法印」是印證真正佛法的標準。因為萬法是依因緣和合而生起,是有為的。凡有為法皆「無常」,時刻變幻,佛說「無常法」以破眾生之「常執」。諸法都是虛幻的,凡有為無為諸法皆「無我」,佛說「無我法」破眾生之「我執」。生死是「苦」,佛說「涅槃之法」以助眾生離生死之苦,入寂靜之涅槃。符合「三法印」原則的是佛法,否則是非佛法或邪法。
為什麼佛陀要說「三法印」?聖嚴師父指出:「佛法不一定須由佛說:佛法的法性,本來如此永遠公開,不是由佛出世而重新創造。佛法是宇宙人生的原理,證此原理者便能解脫。若能將其所證的宇宙人生原理說出來就是佛法。若其所證的程度與釋尊相同他便是佛。所以,佛與佛子的差別,不過是對這原理所解的程度不同,而不是本質的不同。……佛法係由五種人所說:一,佛陀,二,佛的弟子們,三,天仙,四,神鬼,五,變化的人。」(學佛知津P12)因為「佛法」並非一定由佛說,後人就會對某些「佛經」的真偽有爭論,故佛陀留下「三法印」和「法四依」,使後代依此判定佛經佛法的真偽。
〈道德經〉第一句開宗明義就說:「道可道,非常道。」諸法實相第一義,是不可思議的,非語言可說清楚的,能說的僅是「方便法」。
「佛」在佛教雖然是最高最勝的果位,「佛」雖然是無所不能,「佛法」雖然不可思議,但宇宙萬物並非佛所創造,佛法認為諸法(包括眾生)是因緣所生起,原本如此的,佛為使眾生脫離生死煩惱而說涅槃寂靜之理,此為「三法印」之「涅槃寂靜印」,是保證得涅槃證果之印契。佛菩薩度眾生,僅只好像老師教導學生,最主要還是要學生自度,所以《金剛經》說:「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。」
佛教的「本來如此」的思想,和西方「發現新大陸」的思想是完全不同的思想文化。 「新大陸」本來早已存在,在那裡生活的民族的歷史,如南美洲的「瑪雅文化」等等,甚至比「發現新大陸」者的民族史還早還文明,你未「發現」,只證明自己後知後覺。同樣,不知萬法是因緣和合而生,只證明自己愚癡未覺。
要辨別是否佛法,除了依「三法印」,就是用「四依法」。
「四依法」包括:
一,「依法不依人」。不論說法者何人,顯何種相,凡夫或外道,只要其所說法契合「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,涅槃寂靜」三法印,符合緣起法因果法,就可依。否則,就算其表面現「佛」身之相,或自稱「大師」「上人」「活佛」,但所說不契佛理,都不可依。
佛教歷史上有不少依法不依人的例子,例如姚秦時著名佛經譯師鳩摩羅什,少年時在故鄉龜茲拜盤頭達多法師學小乘,後在莎車遇龍樹的傳人須利耶蘇摩而改學大乘,使其佛學造詣遠超小乘,回國後,其小乘老師頭盤達多反拜鳩摩羅什為師學大乘。又例如相傳九華山地藏菩薩道場,在唐高宗永徽四年(西元653年),古朝鮮新羅國姓金僧人號喬覺,航海而來登池州府青陽縣九華山,端坐山頭洞窟七十五年。時九華山有一富有閣老閔公,每次齋百僧必虛一位留給「洞僧」。其子拜隨洞僧出家稱道明和尚,後公亦離俗反禮其子為師,故今時九華地藏菩薩像兩旁有左道明右閣公侍像。
二,「依智不依識」。所謂「識」是對六塵而起的妄想之心,是凡人的學識聰慧。「智」是聖者和佛的智慧,也是可與佛法契合的本身的佛性。就是說,依的是「佛法」,而不是講者本身的「學識」高低。
三,「依義不依語」。「語」是言說語言,不一定正確。「義」是指中道第一義,是真理法則,非語言可說清楚,是不可思議的。
四,「依了義不依不了義」。經典中有「了義經」有「不了義經」,能說明中道實相之義者為「了義」,否則為「不了義」。
「四依」通常最主要是作為學佛求師的標準。凡人初學佛必須拜求明師(留意,是「明」不是「名」),明師不易求,拜錯師不僅浪費時間,而且可能誤入邪道。近年華人社會出了一些自封為「大師」「上人」「活佛」者,斷章取義,假借佛和佛經的名,有些甚至宣稱自己「比佛陀還大」。其實只要略識佛法者都知道,自二千五百年前釋尊入滅以後,至到未來彌勒菩薩下生成佛之前,在我們這個地球世界是不可能有佛「住世」的,那來滿街「活佛」?一個已開了大悟的行者,他必然能知過去未來,佛法在他口中必然沿沿流出,他不必自稱聖者,我們從他的言行就感受到他是聖者。六祖惠能就是最好的例子。佛的智慧是圓滿無上的,佛所說的每一句話,不論遠近,不論任何種族,都能清晣聽懂,不須科技音響,不須傳譯。佛菩薩阿羅漢,必不會自稱佛菩薩或阿羅漢。如果有人自稱是「佛」,不問而知必是假的!
聖嚴師父說:「假如有人,不論僧俗,不論佛教徒或外道徒眾,自稱是佛菩薩的化身,他若不是想以大妄語來博取利養恭敬,妄自尊大的名位,就是鬼神外魔附身,顯異惑眾……從佛教的史傳所見,只有釋迦世尊是佛,尚沒有第二人自稱是佛的例子。如果自稱是佛,不論是佛的甚麼身,都是大妄語,要不便是鬼神附身的現象。」(學佛群疑P208)無佛「住世」不等於世上無佛,只是佛不以「佛」的身份出現,至少在彌勒佛下生之前,以「活佛」自居,是不如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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