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不認為人有「原罪」。同樣,佛教不認為單靠懺悔就可以完全免罪。斯里蘭卡羅睺羅在〈釋迦的啟示〉裡說:「佛教裡根本就沒有其他宗教中所謂罪的觀念,一切惡法的根本是無明與邪見。」
犯法犯過失的行為稱為「罪」,因犯罪而造之業稱「罪業」。從罪的性質和程度上分,罪有「性罪」和「遮罪」兩種。如犯了殺盜婬妄等重戒,此是四根本戒的波羅夷罪,其罪自性本是惡的,不論是否屬於佛戒的範圍,都必然受罪報的,稱為「性罪」。但例如酒等,自性原本非惡,佛教首重智慧,佛制酒戒的目的是遮止犯餘戒,就是保護人不犯餘戒,故稱為「遮罪」。
聖嚴師父說:「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。」(戒律學綱要P81)「性罪」是不論受不受戒,作惡必受惡報罪。而「戒罪」是「犯了戒而得罪,輕者懺悔即無罪,重者比照性罪受報。」(菩薩戒指要P164)
每個人所造之業,不論行為上和思想上的,不論大小輕重善惡,業力之種子必會深藏入業識中,成為他日感受報應之因。一個人不論如何的罪大惡極,只要能真心悔過,不再起惡念,所謂「放下屠刀」,行善積德,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減輕部份罪業,或延遲受報的時間。但如果一心以為將來行善就可以減輕罪業而故意去造惡,心術不正,那不僅不可能減罪,反而造下更大惡業。因已遂之罪都必須隨業受報,而且定業不可轉,重業不可救。業的形成,並非只來自行為造作,往往一念之動,也一樣造了業。世間唯有人類能造業,其他眾生特別是畜牲道,原則上只是隨業受報,業報完滿就往生他道。雖是食肉猛獸捕殺他類,也只是生存的本能,不算是殺業,否則食肉猛獸就永遠沒有翻身之日。而人類的殺生,不論是何種原因,都是「殺業」。因為人類並非一定要靠殺生才能存活的。
〈大智度論〉卷第一引佛偈說:「自法愛染故,毀訾他人法。雖持戒行人,不脫地獄苦。」〈智論〉解釋說:「一切諸外道出家,心念我法微妙,第一清淨。如是人自歎所行法,毀訾他人法,是故現世鬥諍相打,後世墮地獄,受種種無量苦。」
比丘於說戒日或自恣日說出自己所犯之罪而懺悔,稱為「說罪」。每半月終日,集眾讀戒經,懺悔半月之罪過,以長善除惡,此日稱「說戒日」。夏安居結束的第二日,比丘說罪,懺悔整個安居日所犯之罪,此日稱「自恣日」。僧眾犯戒犯了罪,要在僧團中以羯磨法行懺悔。懺悔(Ksamayati),悔過之意。
聖嚴師父說:「大乘戒不到佛果,不能絕對不犯,不能絕對清淨。小乘戒不到阿羅漢果,不能絕對不犯,不能絕對清淨。所以凡是佛戒,除了重罪,均有悔罪的方法。這是佛的慈悲方便,如果一切戒只有犯法而沒有悔法,那麼,任何一個眾生也沒有學佛成佛的可能了。」(戒律學綱要P294)
「戒罪」有以下六種,稱為「六聚罪」:
一,「波羅夷罪」。「波羅夷」即Pārājika「波羅市迦」。是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中的第一重罪,不可救藥罪,稱為「十波羅夷」。「波羅夷」意為棄、斷頭、墮等。指「棄」於外不再收,「斷頭」不能再生及「墮」阿鼻地獄等。
《梵網經》載,「十波羅夷」因具法界一切戒,故稱為「十無盡戒」或「十無盡藏戒」。包括殺戒、盜戒、婬戒、妄語戒、酤酒戒、說四眾過戒、自讚毀他戒、慳惜加毀戒、瞋心不受悔戒、謗三寶戒等。「十無盡戒」是與「菩薩戒」中「三聚淨戒」同等重要的大戒。聖嚴師父說:「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,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。」(戒律學綱要P18)
密教依《大日經》另有二種「十波羅夷」。還有「三昧耶戒」之「四波羅夷罪」(四重禁),包括捨正法、捨菩提心、慳恪勝法、惱害眾生等。
《楞嚴經》說:「是一顛迦銷滅佛種,如人以刀斷多羅木,佛記是人永殞善根,無復知見。」此經以多羅樹比喻,因多羅樹幹中斷則不會再生。
〈五分律〉說:「犯婬者,如針鼻缺不可復用,如人命盡不可復活,如石破不可復合,如斷多羅樹心不可復生。」此為「四喻戒」。
二,「僧殘罪」。「僧殘」即「僧伽婆尸沙」(Sanghāvashesa),漢譯為「僧殘罪」「僧初殘」等,是次於波羅夷的重罪。犯者必依僧眾而行懺悔法,否則與犯波羅夷罪同。各論著對「僧殘」的解釋稍有同異。
〈善見論〉說:比丘犯此罪,眾僧集而先行覆藏羯磨之法,稱為「初」,後行出罪羯磨之法,稱為「殘」,以此二法除其罪,故稱為「僧初殘」。〈婆沙論〉說:比丘所犯之罪惡,雖既過去,但其罪猶殘留此身而不消滅,現今行僧眾法除掉殘餘之罪,故稱為「僧殘」。〈毘尼母論〉說:「殘」是指殘留的生命,比丘犯了重罪,瀕於墮而未墮之際,尚留殘命,僧以速行羯磨之法,救他的殘命,故稱為「僧殘」。
聖嚴師父說:「指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,唯其雖殘而尚有懺除救藥的餘地。」(戒律學綱要P254)此「殘傷」,是指生命上的,並非身體的傷殘。
三,「偷蘭遮罪」。「偷蘭遮」(Sthūlātyaya)譯意為大障善道、大罪、重罪、麤惡、濁重犯等。一般指欲犯「波羅夷」或「僧殘」而末逐之罪。
四,「波逸提罪」。「波逸提」即「波逸底迦」(Pāyattika)。意思是「墮」,指墮地獄之罪,因無物可捨故又稱為「單墮」。另一罪稱「尼薩耆波逸提」(Naihsargika-brāyashcittika),「尼薩耆」是盡捨,「波逸提」是墮,複合而稱為「捨墮」。是指取了不應取之物,及蓄了不應蓄的物件,或忘了帶上不該不帶的物件。犯了此罪,先將該物件盡捨給僧中,然後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。
五,「提舍尼罪」。「提舍尼」「波羅提舍尼」「波羅提提舍尼」(Pratideshaniya),略稱「提舍尼」,意思是「向彼悔」。
是比丘的四條特定的戒,犯了必須立即向彼一人宣說悔過,故又稱為「悔過法」。
六,「突吉羅罪」。「突吉羅」即「突瑟幾里多」(Duskrita)。譯意為輕詬、失意、惡作、小過等。指舉止言語生活禮儀上的小過失,一般是不拘所致。如與女人相對談笑,惡作劇逗樂等等,在戒本中屬「眾學戒」,在比丘戒中類屬「一百眾學」,範圍很廣,是二百五十戒其中一百條戒。
「突吉羅」另有個異名,稱為「尸沙迦羅尼」(Siksākārani),是應學或宜學的意思,稱為「應當學」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