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羯磨」(Karman) 意為「法」或作法作業。是授戒說戒懺罪及僧人中一切事的處理辦法。原指佛教僧團中制定戒律的會議,相當於現今的「立法會議」。
「羯磨法」是小乘聲聞僧的議事法,每半月一次的說戒,在大小乘都一樣必須的,小乘稱為「羯磨」,大乘稱為「布薩」。授戒時讀羯磨文的羯磨戒師稱為「羯磨阿闍梨」。
佛教的戒律是由於僧眾的要求而制定的,佛成道後最初五年是沒有制定戒律的條文。聖嚴師父引〈五分律〉中有一段釋尊回應舍利弗請求制戒時的話說:「舍利弗,我此眾中未有未曾有(的惡) 法。我此眾中最小者得須陀洹(小乘初果)。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(的惡)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師父認為,釋尊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,這和外道一開始就給他的弟子們頒下「神約」是不同的。至到佛成道五年後,始有弟子行了惡法,佛陀才在大眾的要求下開始制戒。
而佛教的戒律也非一成不變的,可以根據不同的實際需要,不同的地區民族文化時代,而再三的由僧團修正。師父又舉〈五分律〉中佛陀所說:「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。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師父說:「這叫做隨方毗尼。根據隨方而變的原則,自亦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作適應性的求變,仍為佛所許可。」「毗尼」又稱「毗奈耶」,是佛陀所說戒律。「隨方毗尼」指戒律中佛未制定或禁止之新例。
以佛教戒律中最基礎的五戒中的「不飲酒」戒為例。在佛住世時代,酒可能是最主要的麻醉品。酒能麻醉人,能使人亂性,使人可能不自覺地破了其他四戒。佛教是重視智慧的,飲酒後可能使人不能自我控制而犯戒,故不應飲酒。時至今日,以罌粟或其他化學品制成的各種各樣毒品,比酒毒上千百倍,五戒中的「不飲酒」戒已大大不合時宜,應把所有毒品迷幻藥都列入禁戒才是。
但是,現在有不少特效藥是含有罌粟制品,即嗎啡成份的,在醫生認為必要時,服用應不算犯戒,否則,執著於戒律而有病不醫,此種戒律就成了苦行或邪戒。又例如香煙,可能在古代,為使居於山林中的僧人僻瘴氣,而允許其在適當時吸煙。時至今日,大部份僧人已居於城鎮,在山林中的寺廟也再少有山瘴,更何況科學証明吸二手煙危害更大,吸煙不僅害己,更能間接殺人,跟「不殺生」戒也掛上了關係,何况香煙並非必須品。南傳佛教某些地區的少數比丘,有公然口叨香煙,形像實在不可取。所以應主張佛門弟子「不吸毒不吸煙不喝酒」。這也可稱為「隨方毗尼」吧?其實「酒」自性原本非惡,因酒喝多能亂性,能不自制而犯餘戒,佛制酒戒目的是保護人不犯餘戒,故稱「遮罪」。
「罪」有「性罪」和「遮罪」兩種,犯酒戒只屬於「遮罪」。殺盜婬妄等重戒,其罪自性本惡,不論有無制戒,犯者都必然受罪報,稱為「性罪」。
「罪」有「性罪」和「遮罪」兩種,犯酒戒只屬於「遮罪」。殺盜婬妄等重戒,其罪自性本惡,不論有無制戒,犯者都必然受罪報,稱為「性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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