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捨」通「舍」。「捨」(Upeksā) 是內心平等而無執著,或捨去一切差別相。
〈大乘義章〉說:「內心平等,名之為捨。」
〈具舍論〉說:「心平等性,無警覺性,說名為捨。」
〈維摩經義記〉載:「經中說捨凡有七種:一,心性平等亡懷稱捨,情無存著故曰亡懷。二,於眾生捨離一切怨親等礙目之為捨。三,捨一切貪瞋等過名之為捨。四,見生得脫不復憂念放捨名捨。五,證空平等離相名捨。六,自捨己樂施與他人說之為捨。七,益眾生所希望名之為捨。」(淨影寺慧遠撰)
另「放棄」「無著」亦稱為「捨」,如《金剛經》所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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