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嚴師父說:「佛陀涅槃後,漸漸形成這樣的趨勢:通經說法的稱為法師,持律講律的稱為律師,諷讚並讀誦經法的稱為經師,研究阿毗達磨的稱為論師,習定學禪的稱為禪師,修特觀行的則稱為瑜伽師。」(禪的生活P73)
在古印度,比丘分為「經師」(Sūtrācārya)、「律師」(Vinayācārya)、「論師」(Abhidharmācārya)、「法師」(Dharmācārya)、「禪師」。(有部毗奈耶雜事)那是以其專長而分類,但佛教傳入中國後,「經師」和「論師」都歸於「法師」一類,故在中土佛教,只分成「律師」「法師」和「禪師」。精通律藏,不僅自己持戒謹嚴,而且善於解釋並處理有關戒律事的比丘為「律師」;修禪並能教授禪法的比丘為「禪師」;精通三藏,並善於學法傳法的比丘為「法師」,或稱「三藏法師」(Tripitakācārya),如唐朝玄奘法師被尊稱為「唐三藏」,也就是「三藏法師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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