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

[名相]非法

非法: 
「法」(Dharmā):一,指宇宙間一切有形或無形的,真實或虛妄的,世間和出世間的事物和現象,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,善或不善染或淨,可見與不可見的事物和現象,包括陳述這一切事物和現象的語言和文字都屬於「法」,法就是一切之存在。二,指佛陀的教法,佛教的真理,包括語言文字經典。
《金剛經》中說:「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」又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「非法」指非佛的教法,或邪法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