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

[名相]相

相:
「相」同「像」。「相」(Laksana)指一切事物的形象和狀態。佛法認為一切事物(諸法) 都是無常的,緣生緣滅,不會恒常不變,我們所見所感的形態,只不過是一種「假有」的相狀。
《金剛經》說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」〈大日經疏〉說:「可見可現之法即為有相,凡有相者皆是虛妄。」
《維摩經》說:「法本不生,今則無滅。」前因帶出後果,此有故彼有,此滅故彼滅。一切法皆無自性,本性為空,離一切虛妄,故為「無相」。凡可見可知的事物稱為「有相」。與「有相」相對的,非世俗可見知的,因是虛妄的,稱為「無相」。
所謂「無相」,是於一切諸法中畢竟無心想,心相寂滅,畢竟不生,也就是「空」,反之,即是「有」。
釋迦世尊成道初期所說的原始《阿含經》,是以諸法實有之理為本,故稱為「有相教」。至《般若經》階段,說萬法皆空的道理,故稱為「無相教」。大乘以般若的諸法皆空為宗,亦稱為「空宗」「無相宗」。
《涅槃經》說:「涅槃名為無相,以何因緣名為無相,善男子,無十相故,何等為十,所謂色相、聲相、香相、味相、觸相、生、住、壞相、男相、女相,是名十相,無如是相,故名無相。」故〈大乘義章〉說:「言無相者,釋有兩義,一就理彰名,理絕衆相,故名無相,二就涅槃法相釋,涅槃之法離十相,故曰無相。」 
實質為「體」,依體外現的差別為「相」,稱為「體相」。其中體為絕對,相為相對。所有一切因緣造作之事物,皆有總相和別相之分,共同之相稱為「總相」,非共同的,分別之相稱為「別相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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