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戒」是「尸羅」(Sila)。廣義而言,防止和斷絕身語意一切為惡的行為及思想,稱為「戒」,具體而言是防非止惡。「持戒」就是受持佛所制的戒規而不觸犯。戒不僅能止惡,而且可以向善,經論說身語意「三業」似火,持戒可以使心無熱惱而得清靜,故「戒」又稱為「清涼」。
《大智度論》卷第十三載:「尸羅者。略說身口律儀有八種。不惱害不劫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飲酒及淨命。是名戒相。若不護放捨是名破戒。破此戒者墮三惡道中。」
聖嚴師父說:「戒的功能是在斷絕生死道中的業緣業因。……所以戒律的制定,不是佛陀對於弟子們的一種束縛,實是佛子的解脫道,也是僧團的防腐劑。」(戒律學綱要P22)
〈智論〉卷第四十九說:「持戒勝於布施。所以者何。持戒則攝一切眾生。布施則不能普周一切。持戒遍滿無量。如不殺生戒則施一切眾生命。如眾生無量無邊。福德亦無量無邊。」
「毘尼」亦譯為「毗奈耶」Vinaya等,意譯為律,也就是佛教的戒律,是僧團戒律的經典,故亦稱為「毘奈耶藏」,即是三藏之一的《律藏》。
據〈智論〉卷第二載:佛入滅後第一次結集時,「憂婆離受僧教。師子座處坐說。如是我聞。一時。佛在毘舍離。爾時。須提那迦蘭陀長者子初作婬欲。以是因緣故結初大罪。二百五十戒義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毘尼增一。憂婆利問雜部善部。如是等八十部作毘尼藏。」
從小乘的觀念,只是有犯戒的念頭,但沒有付諸行動,並不算犯戒。僅有惡念雖然並不破戒,但師父說:「但要知道,惡念持續不斷時,終究會引起不好的言語和行動。因此,最好能防微杜漸,一有壞念頭就加以處理,練習保持清淨心。……如果受了菩薩戒,不管是醒是夢,有惡念頭就是破戒。然而,如果在夢中偷盜或殺生,但醒時並沒有真正這麼做,就不用擔心,不該為此懲罰自己。澈悟者即使在夢中也不會破戒。行菩薩道的人,總是不斷地懺悔自己的惡行、惡言、惡念,也依然奉行戒律。……佛教的戒律,不該被視為誡令──不是持守,就是違背。應該把戒律想成是清水。如果破戒,就像把水弄髒了,戒律依然在,但不再純淨。藉著懺悔、發願,更認真修行,可以促使持戒再度清淨。」(禪的智慧P95)
有「戒法」必然有「悔法」,故師父又說:「如果說戒法是解脫道的防腐劑,那麼悔法便是解脫道的清潔劑了。末曾沾汚腐朽,應當防止沾污腐朽,這是戒法的功用;萬一沾汚腐朽了,便應立即清潔處理,這是悔法的功用。但是不要誤會,悔法並不是萬能或全能的,悔法對於四根本戒的波羅夷罪,是愛莫能助的,悔法對於性罪(本來是罪),也是無能為力的;悔法只能悔除犯戒的戒罪或稱遮罪或稱制罪。」(戒律學綱要P255)
持戒必須修善,「戒」從最基本的五戒到十善、菩薩戒、具足戒等等數百條各種戒律,總的歸納為四句偈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此四句偈是勸誡善惡的,相對於詳細嚴密的「廣戒」而稱「略戒」。
「戒」是戒定慧「三學」之一,亦是「六波羅蜜」和「十波羅蜜」之一的「戒波羅蜜」。佛教的戒律是由於僧眾的要求而制定的。據說佛陀成道後最初五年是沒有制定戒律的條文。聖嚴師父引《五分律》中有一段釋尊回應舍利弗請求制戒時的話說:「舍利弗,我此眾中,未有未曾有(的惡)法;我此眾中,最小者得須陀洹(小乘初果)。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(的惡)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師父認為,釋尊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,這和外道一開始就給他的弟子們頒下「神約」是不同的。至到佛成道五年後,始有弟子行了惡法,佛陀才在大眾的要求下開始制戒。而佛教的戒律也非一成不變的,可以根據不同的實際需要,不同的地區、民族、文化、時代而再三的由僧團修正。(學佛知津P6)
師父又舉《五分律》中佛陀所說:「雖是我所制,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;雖非我所制,而於餘方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師父說:「這叫做隨方毗尼。根據隨方而變的原則,自亦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作適應性的求變,仍為佛所許可。」(學佛知津P12)「毗尼」又稱「毗奈耶」,是佛所說戒律。「隨方毗尼」是指戒律中佛未制定或禁止之新例。
佛陀所制必當持之法稱為「制」,制法不行則有罪;而方便聽其隨意行之法稱為「聽」,聽法不持不為罪。制戒的目的是防禁身心之過,防止惡行,故持戒不應太執著,對於在家人,只要能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」就很不錯了,太過執著反成了煩惱。如沙彌戒中的「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」,這在現代根本無法做到,就在明代,雲棲袾宏(西1535-1615年)在其《沙彌律儀要略》中已說:「今人不能俱行乞食,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,亦未免有金銀之費,必也知違佛制,生大慚愧。」
就「戒」的性質可分成「性戒」和「遮戒」兩種。如殺盜邪婬妄語等,其自性本惡,不論是否屬於佛戒,犯之則有罪,持之則有福,故是「性戒」;但例如酒戒,酒本身並不惡,如某些中藥入了酒以加速對藥的吸收,或烹飪入酒以避腥味等等。俗話說「水能載舟,亦能復舟」,是飲酒之人過量而亂性,佛教首重智慧,亂性則造惡,制酒戒的目的是為遮止犯惡,故是「遮戒」。「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。」(戒律學綱要P81)。
在古印度,「耆那教」也有將酒戒解釋成因為釀酒是用酵母菌發酵而成,喝酒就間接殺了黴菌,是為殺戒,故戒酒。如果連酵母菌等細菌也「避」,那世上就沒有人可有資格受戒,因為每吸一口氣,喝一口水,吃一口食物,就不知殺了多少細菌。最主要是你的「心」意如何,凡人不呼吸,不吃喝不能活命,只要你的「心」不殺生,就不是破戒。只要我們心中有戒,甚至在睡夢中,也會時刻在戒中,不會犯戒。
師父引《未曾有因緣經》所舉衹陀太子飲酒故事:衹陀先受五戒,後聞十善,因五戒中有酒戒而十善中無,衹陀身為太子,王宮中宴請賓客離不開酒食,所以他請求釋尊準許他,捨去先受的「五戒」改受「十善」。當釋尊知道太子能做到「得酒念戒」,未因飲酒放逸而造惡時,說:「善哉善哉,衹陀!汝今已得智慧方便,若世間人,能如汝者,終身飲酒,有何惡哉。如是行者,乃應生福,無有罪也。……若人飲酒,不起惡業,歡喜心故,不起煩惱;善心因緣,受善果報。汝持五戒,有何失乎。」(菩薩戒指要P22)這並非說五戒中可捨酒戒,而是說,酒戒僅是遮戒,犯不犯戒在於「心」,能「得酒念戒」,念念不忘戒,雖偶而飲少量酒,就「無有罪也」。
〈大智度論〉說:「戒為利刀,忍為持身,若忍心不固,戒亦傷人。又復譬如老人夜行,無杖則蹶,忍為戒杖,扶人至道,福樂因緣不能動搖。如是種種,名為持戒生羼提波羅蜜。」(卷第十四) 可見持「戒」不容易,但以「忍」配合,必有功效。
「黃賭毒」中,「黃」是指邪淫,「賭」的原因是「貪」,是屬「偷盗」,「毒」是指毒品和麻醉品,所以「酒戒」,應該包括一切「毒品」。「五戒」的「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」,「黃賭毒」幾乎佔了其三。
但對於凡人而言,受戒後而不犯戒,是不可能的。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說:「有而犯者,勝無不犯,有犯名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」犯了戒,只要誠心懺悔改過,或至心稱名念佛,就可還得清淨。但有人錯誤地以為「已開悟」的禪師就可以不守戒律,可以為「解救眾生」而胡作非為,甚至以濟公的傳說為榜樣。其實濟公傳說中除了喝酒吃肉以外,並沒有其他犯戒的惡行。一位真正開悟的禪師已達到聖境,他們的思想境界是不可能會犯戒的。
聖嚴師父說:「那些只會標榜禪宗解脫自由的氣氛,並蔑視戒律的人,大多數是從未修行或修行程度不夠深刻的。他們可能曾經得到一些開悟的體驗,但至少在目前,他們並沒有這樣的境界。」(禪的生活P153)「流弊最廣的,是那些我慢貢高自以為解脫了的禪師,甚至放言,即使他們做了依常情看來是很邪惡的事,也不需要受到惡果。」師父指出:這是違反善惡分明的因果法則的,違反因果法則本身就是犯罪。就算是真正得到解脫的大菩薩,為了解救和避免眾多人受傷害,而不得不將某個惡人鎮壓甚至殺害之,這對眾人是善行,但對菩薩本身卻還是犯了惡業,「他仍然需要承擔他所造的惡業果報。」(禪的生活P157)菩薩的這種行為,我們可以解釋為「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」的自我犧牲精神,貴為菩薩也一樣會受果報。
初入佛門受三歸戒,之後受持五戒、十善,六齋日受持八關戒齋(八戒),信心堅定後受持「在家菩薩戒」;出家初受持沙彌(尼)十戒,後受持比丘(尼)具足大戒。為使戒品的堅固,三歸五戒是可以重受的。
但對於凡人而言,受戒後而不犯戒,是不可能的。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說:「有而犯者,勝無不犯,有犯名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」犯了戒,只要誠心懺悔改過,或至心稱名念佛,就可還得清淨。但有人錯誤地以為「已開悟」的禪師就可以不守戒律,可以為「解救眾生」而胡作非為,甚至以濟公的傳說為榜樣。其實濟公傳說中除了喝酒吃肉以外,並沒有其他犯戒的惡行。一位真正開悟的禪師已達到聖境,他們的思想境界是不可能會犯戒的。
聖嚴師父說:「那些只會標榜禪宗解脫自由的氣氛,並蔑視戒律的人,大多數是從未修行或修行程度不夠深刻的。他們可能曾經得到一些開悟的體驗,但至少在目前,他們並沒有這樣的境界。」(禪的生活P153)「流弊最廣的,是那些我慢貢高自以為解脫了的禪師,甚至放言,即使他們做了依常情看來是很邪惡的事,也不需要受到惡果。」師父指出:這是違反善惡分明的因果法則的,違反因果法則本身就是犯罪。就算是真正得到解脫的大菩薩,為了解救和避免眾多人受傷害,而不得不將某個惡人鎮壓甚至殺害之,這對眾人是善行,但對菩薩本身卻還是犯了惡業,「他仍然需要承擔他所造的惡業果報。」(禪的生活P157)菩薩的這種行為,我們可以解釋為「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」的自我犧牲精神,貴為菩薩也一樣會受果報。
初入佛門受三歸戒,之後受持五戒、十善,六齋日受持八關戒齋(八戒),信心堅定後受持「在家菩薩戒」;出家初受持沙彌(尼)十戒,後受持比丘(尼)具足大戒。為使戒品的堅固,三歸五戒是可以重受的。
──行者果燦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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