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

[點燈]-佛戒與隨方毗尼

F1-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佛戒與隨方毗尼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── 行者 果燦 ──

        「戒」稱「尸羅」(Sila)。廣義而言,防止和斷絕身語意一切為惡的行為及思想,稱為「戒」,具體而言是防非止惡。「持戒」就是受持佛所制的戒規而不觸犯。戒不僅能止惡,還應該向善。經論說身語意三業似火,持戒可以使心無熱惱而得清靜,故「戒」又稱為「清涼」。聖嚴師父說:「戒的功能是在斷絕生死道中的業緣業因。……所以戒律的制定,不是佛陀對於弟子們的一種束縛,實是佛子的解脫道,也是僧團的防腐劑。」(戒律學綱要P22)
        持戒必須修善,「戒」從最基本的五戒到十善、菩薩戒、具足戒等等數百條各種戒律,總的歸納為四句偈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此四句偈是勸誡善惡的,相對於詳細嚴密的「廣戒」而稱「略戒」。從小乘的觀念,只是有犯戒的念頭,但沒有付諸行動,並不算犯戒。故有「戒法」必然有「悔法」。
        「戒」是戒定慧「三學」之一,「六波羅蜜」和「十波羅蜜」之一的「戒波羅蜜」。佛教的戒律是由於僧眾的要求而制定的。據說佛陀成道後最初五年是沒有制定戒律的條文的。聖嚴師父引《五分律》中有一段釋尊回應舍利弗請求制戒時的話說:「舍利弗,我此眾中,未有未曾有(的惡)法;我此眾中,最小者得須陀洹(小乘初果)。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(的惡)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師父認為,釋尊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,這和外道一開始就給他的弟子們頒下「神約」是不同的。至到佛成道五年後,始有弟子行了惡法,佛陀才在大眾的要求下開始制戒。而佛教的戒律也非一成不變的,可以根據不同的實際需要,不同的地區、民族、文化、時代而再三的由僧團修正的。(學佛知津P6)師父又舉《五分律》中佛陀所說:「雖是我所制,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;雖非我所制,而於餘方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師父說:「這叫做隨方毗尼。根據隨方而變的原則,自亦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作適應性的求變,仍為佛所許可。」(學佛知津P12)「毗尼」,又稱「毗奈耶」,是佛所說戒律。「隨方毗尼」是指戒律中佛未制定或禁止之新例。  
        佛陀所制必當持之法,稱為「制」,「制法」不行則有罪;而方便聽其隨意行之法稱為「聽」,「聽法」不持不為罪。制戒的目的是防禁身心之過,防止惡行,故持戒不應太執著,對於在家人,只要能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」就行了,太過執著反成了煩惱。如沙彌戒中的「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」,這在現代社會根本無法做到的,就在明代,雲棲袾宏(西元1535-1615年)在其《沙彌律儀要略》中已說:「今人不能俱行乞食,或入叢林、或住庵院、或出遠方,亦未免有金銀之費,必也知違佛制,生大慚愧。」
        就「戒」的性質可分成「性戒」和「遮戒」兩種。如殺、盜、邪婬、妄語等,其自性本惡,不論是否屬於佛戒,犯之則有罪,持之則有福,故是「性戒」;但例如酒戒,酒本身並不惡,如某些中藥入了酒以加速對藥的吸收,或烹飪入酒以避腥味等。俗話說「水能載舟,亦能復舟」,是飲酒之人過量而亂性。佛教首重智慧,亂性則造惡,制酒戒的目的是為遮止犯惡,故是「遮戒」,「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。」(戒律學綱要P81)
        「五辛」也是「遮戒」。「辛」(Parivyaya),是指五種有辛味的蔬菜,又稱「五葷」。「葷」是蔬菜中有臭穢異味者,「辛」是有辛辣刺鼻味者。各經論所舉「五辛」各有異同,通常指蒜、菲、蔥、薤闕及興渠。《梵網經》載:「若佛子不得食五辛,大蒜、茖蔥、慈蔥、蘭蔥、興渠,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,若故食,犯輕垢罪。」蔥同蔥,「茖蔥」即是韭菜、「慈蔥」即是葱、「蘭蔥」即是小蒜、「興渠」中土無此菜,傳其根粗如細蔓菁根,色白,臭如蒜,食其根,也有說是蕓薹胡荽。其實蔬菜瓜果中,是「香」是「臭」,不同人不同民族,有不同的感受。例如南洋果王「榴鏈」,喜愛者說無比芳香,趨之如寶;不喜者認為其臭無比,掩鼻而逃。北方的大蒜和「臭豆腐」亦如此。我們誦經念咒,人類聽到,靈界眾生也會聽。梳洗甚至齋戒後才誦經念咒,是為尊重佛菩薩和靈界眾生,故此事前最好避食有強烈味道的食物。
        《楞嚴經》載:「諸眾生求三摩提,當斷世間五種辛菜,此五種辛熟食發婬,生啖增恚,如是世界食辛之人,縱能宣說十二部經,十方天仙嫌其臭穢,鹹皆遠離。」五辛一般只用作調味佐料,生食口有刺鼻辛味,食了辛菜後誦經,是為不敬,熟食據說會生婬。但食五辛僅屬「輕垢罪」,並非大罪。據報上載,1992年台灣有位八十三歲的老尼,因誤吃了信徒用蒜頭當佐料炸的蠶豆酥,認為「千年道行一朝喪」,三日後抱憾而終,臨死前在遺書上寫了「蠶豆」二字,對誤食葷辛耿耿於懷。其實她應該遺憾的是,修行了幾十年還看破不了「執著」兩字。
        在古印度,「耆那教」也有將酒戒解釋成因為釀酒是用酵母菌發酵而成,喝酒就間接殺了黴菌,是為殺戒,故戒酒。如果連酵母菌等細菌也「避」,那世上就沒有人可有資格受戒,因為每吸一口氣,喝一口水,吃一口食物,就不知殺了多少細菌。最主要是你的「心」意如何,凡人不呼吸,不吃喝不能活命,只要你的「心」不殺生,就不算是破戒。只要我們心中有戒,甚至在睡夢中,也會時刻在戒中,不會犯戒。
        聖嚴師父引《未曾有因緣經》所舉衹陀太子飲酒故事:衹陀先受五戒,後聞十善,因五戒中有酒戒而十善中無,衹陀身為太子,王宮中宴請賓客離不開酒食,所以他請求釋尊準許他,捨去先受的「五戒」,改受「十善」。當釋尊知道太子能做到「得酒念戒」,未因飲酒放逸而造惡,說:「善哉善哉,衹陀!汝今已得智慧方便,若世間人,能如汝者,終身飲酒,有何惡哉。如是行者,乃應生福,無有罪也。……若人飲酒,不起惡業,歡喜心故,不起煩惱;善心因緣,受善果報。汝持五戒,有何失乎。」(菩薩戒指要P22)這並非說五戒中可捨酒戒,而是說,酒戒僅是遮戒,犯不犯戒在於「心」,能「得酒念戒」,念念不忘戒,雖偶而少量飲酒,「無有罪也」。
        〈大智度論〉說:「戒為利刀,忍為持身,若忍心不固,戒亦傷人。又復譬如老人夜行,無杖則蹶,忍為戒杖,扶人至道,福樂因緣不能動搖。如是種種,名為持戒生羼提波羅蜜。」(卷第十四) 可見持「戒」不容易,但以「忍」配合,必有功效。
        「黃賭毒」中,「黃」是指「邪淫」;「賭」的原因是「貪」,是「偷盜」;「毒」是指毒品和麻醉品,所以「酒戒」,應該包括一切「毒品」。「五戒」的「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婬、不妄語、不飲酒」,「黃賭毒」幾乎佔了其三。
        但對於凡人而言,受戒後而不犯戒,是不可能的事。犯了戒,只要誠心懺悔改過,或至心稱名念佛,就可還得清淨。但有人錯誤地以為「已開悟」的禪師就可以不守戒律,可以借口為「解救眾生」而胡作非為,甚至以濟公的傳說為榜樣。其實濟公傳說中除了喝酒吃肉以外,並沒有其他犯戒的惡行。一位真正開悟的禪師,已達到聖境,他們的思想境界是不可能會犯戒的。
        聖嚴師父說:「那些只會標榜禪宗解脫自由的氣氛,並蔑視戒律的人,大多數是從未修行或修行程度不夠深刻的。他們可能曾經得到一些開悟的體驗,但至少在目前,他們並沒有這樣的境界。」(禪的生活P153)「流弊最廣的,是那些我慢貢高自以為解脫了的禪師,甚至放言,即使他們做了依常情看來是很邪惡的事,也不需要受到惡果。」師父指出:這是違反善惡分明的因果法則的,違反因果法則本身就是犯罪。就算是真正得到解脫的大菩薩,為了解救和避免眾多人受傷害,而不得不將某個惡人鎮壓甚至殺害之,這對眾人是善行,但對菩薩本身卻是犯了惡業,「他仍然需要承擔他所造的惡業果報。」(禪的生活P157)菩薩的這種行為,我們可以解釋為「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」的自我犧牲精神,貴為菩薩也一樣會受果報。
        初入佛門受三歸戒,之後受持五戒、十善,六齋日受持八關戒齋(八戒),信心堅定後受持「在家菩薩戒」;出家初受持沙彌(尼)十戒,後受持比丘(尼)具足大戒。為使戒品的堅固,三歸五戒是可以重受的。
        佛教是講因果法則,種什麼種子就結什麼瓜,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。「殺生」出於殘忍瞋怒,使受害者無辜縮短了壽限,故「不殺生」會享長壽之果;「偷盜」出於貪欲,使受害者損失財物,故「不偷盜」會得有財幸福之果;「邪婬」會傷害家庭感情,傷害她人,故「不邪婬」就沒有冤家,會得家庭和睦之果;「妄語」是以不實之話欺騙他人,故「不妄語」會有信譽,得人尊重之果;「兩舌」是挑撥離間,「惡口」是以話傷人,其果報是不受人尊敬,孤獨沒朋友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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