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4- 因果法則
── 果燦 ──
「因果」就是原因與結果。佛法認為,一切善或惡之造作﹙因﹚,必然產生善或惡之果報﹙果﹚,所謂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善因必產生善果,得善報;惡因必產生惡果,得惡報,萬物都逃不出此因果法則的支配。
因果報應之說,在佛教傳入中土之前,中國早已有相似的說法。如古代〈易傳〉上早有「積善之家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。」等的說法。但佛教傳入中土的初期,人們對比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事,總對因果報應說有疑問。例如覺得,現世為什麼往往好人不一定有好報;相反,某些無惡不作的壞人,往往反而得享富貴長壽,好像「老天」並不那麼公道。直到有關的佛經不斷傳入,六道輪迴,三世受報的理論才慢慢為人接受,才知道善或惡之因,並不一定是當世就受報,有時候是下世,或隔世才有果報,而且有時是先有善報,後有惡報,或先有惡報,後有善報。因此民間就有了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,時候一到,統统都報。」的歌謠。
「因」和「果」,是相互作用的,佛教的緣起法認為,一切存在的現象──萬法,都是因綠而生起,自性本空,正因為自性空,它不是獨立的個體,所以它們之間必然互相作用,必然會有從「因」轉化到「果」的變化,佛教稱為「因果報應」。凡人通過身、口、意而造作諸業,業因必然產生「果報」(Vipāka),「果報」有無漏或有漏兩種,無漏業因招感無漏業果,成為阿羅漢、菩薩、佛;有漏業因依善或惡的業因而招感善或惡的業果。善因得人天福報,惡因得地獄、餓鬼和畜生的惡報。
《因果經》說:「欲知過去因,見其現在果;欲知未來果,見其現在因。」用通俗的話說: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來世果,今生作者是。」《涅槃經》〈憍陳如品〉說:「善惡之報,如影隨形,三世因果,循環不失,此生空過,後悔無追。」
聖嚴師父說:「善惡因果是貫通了三世漸次受報的,業力的大小輕重,便決定了受報的先後等次。今生的禍福苦樂,未必是由於即生的因素;今生多半的遭遇,是由於往世業力的果報;今生的所作所為,多半尚待到後世感報。……佛教相信,唯有重大的業力不能轉變而被稱為定業之外,人是可以憑後天的努力而來改善先天的業因的。……將過去的因加上現生的因,綜合起來,就是當下的果。……可見,佛教的因果定律,也是不離緣生法則的。從過去世的業因到現在世的業果,中間尚須加入許多的外緣,方能成為業果的事實,這些外緣,就是現世的努力與懈怠,作善與作惡。」﹙正信的佛教P55﹚師父又說:「將『過去』當因,視『現在』為無可改變的果,是宿命論,不是佛法。佛法講因、緣、果報。」(心靈環保P113)
「因」與「果」之間,有一個「緣」,除了重大的定業之外,還有當下的努力。例如一杯苦味的黑咖啡,加鹽加醋其味難下口;加糖加奶就成了美味。後天的努力修善積德,是可以改變業果,或減輕惡果的。
《寶積經》載:「閻羅常告彼罪人,無有少罪我能加,汝自作罪今日來,業報自招無代者。」《正法念經》中獄卒呵責罪人說:「非罪人作惡,非人受苦報,自業自得果,眾生皆如是。」故聖嚴師父說:「各人生死各人了,各人罪業各人消。」自身功德是靠自家修的。但師父又說:「我們欲起善念,但由於殺盜淫妄的外境影像,反而使你的心隨著它動,這也是平常事;只要你清楚那些是妄念,而不跟著妄念,發生身、口二業的實際行為,便不會構成行為的果報。……造業而構成業的果報者,必須是意業加上口業、身業;就是心理的活動,配合著你身體及語言的活動,……如果僅僅心裡想要做什麼,但沒有付之行動,只是心動了一下,縱然有果報也很輕微,甚至不會感果報,因為沒有造成事實,未犯罪。」(禪的生活P200)
所以,一個持戒清淨的行者,不論其本身性賀爾蒙如何旺盛,他(她)不僅在清醒時見了心儀的異性會知所避忌,甚至在睡夢中也會時刻緊記自己是一個行者,不會犯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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