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波羅蜜的佈施和持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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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]:
* 佛在靈山莫遠求,靈山只在汝心頭,人人有個靈山塔,好向靈山塔下修。
*「解釋佛學最正確最安全的,還是以經解經,以佛法解釋佛法。」聖嚴法師〈學佛群疑〉
*「波羅蜜」全稱「波羅蜜多」pāramitā,「六波羅蜜」Satpāramitā 是指「佈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、智慧」六種「波羅蜜多」。因能助人度生死海故亦稱「六度」。「六度」包含了一切「波羅蜜」的所有法門,故稱「萬行」,是修行菩薩道之法門。
* 「諸惡莫作。諸善奉行。自淨其意。是諸佛教。」出自《大般涅槃經》卷-15。
*「諸惡莫作,諸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諸惡莫作者。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。不以脩惡而得至道。皆習於善自致道跡。是故說曰:諸惡莫作也。諸善奉行者。彼修行人普脩眾善。唯自瓔珞具足眾德。見惡則避恒脩其善。所謂善者。止觀妙藥燒滅亂想。是故說曰:諸善奉行。自淨其意者。心為行本招致罪根。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。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。有此病者則心不淨。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。如是不息便成道根。是故說曰:自淨其意也。是諸佛教者。如來演教禁不同。戒以檢形義以攝心。佛出世間甚不可遇。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。是故如來遺誡教化。聖聖相承以至今日。禁誡不可不脩。惠施不可不行。吾所成佛王三千者。皆由禁誡惠施所致也。是故說曰:是諸佛教。」出自《出曜經》卷第二十五〈惡行品第二十九〉。
*「莫輕小罪。以為無殃。水渧雖微。漸盈大器。」出自《大般涅槃經》卷-29。
*「持戒之德拔三惡趣及人中下賤。令得天人尊貴乃至佛道。」出自〈大智度論〉卷第三十。
*「戒的功能是在斷絕生死道中的業緣業因。……所以戒律的制定,不是佛陀對於弟子們的一種束縛,實是佛子的解脫道,也是僧團的防腐劑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戒律學綱要〉P-22。
*「持戒勝於布施。所以者何。持戒則攝一切眾生。布施則不能普周一切。持戒遍滿無量。如不殺生戒則施一切眾生命。如眾生無量無邊。福德亦無量無邊。」出自〈大智度論〉卷第四十九。
*「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戒律學綱要〉P-81。
*「但要知道,惡念持續不斷時,終究會引起不好的言語和行動。因此,最好能防微杜漸,一有壞念頭就加以處理,練習保持清淨心。……如果受了菩薩戒,不管是醒是夢,有惡念頭就是破戒。然而,如果在夢中偷盜或殺生,但醒時並沒有真正這麼做,就不用擔心,不該為此懲罰自己。澈悟者即使在夢中也不會破戒。行菩薩道的人,總是不斷地懺悔自己的惡行、惡言、惡念,也依然奉行戒律。……佛教的戒律,不該被視為誡令──不是持守,就是違背。應該把戒律想成是清水。如果破戒,就像把水弄髒了,戒律依然在,但不再純淨。藉著懺悔、發願,更認真修行,可以促使持戒再度清淨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禪的智慧〉P-95。
* 師父認為,釋尊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。佛成道五年後始有弟子行了惡法。佛陀才在大眾的要求下開始制戒。佛教的戒律也非一成不變的,可以根據不同的實際需要,不同的地區、民族、文化、時代而再三的由僧團修正。出自聖嚴法師〈學佛知津〉P-6。
*「這叫做隨方毗尼。根據隨方而變的原則,自亦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而作適應性的求變,仍為佛所許可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學佛知津〉P-12。
* 「如果說戒法是解脫道的防腐劑,那麼悔法便是解脫道的清潔劑了。末曾沾汚腐朽,應當防止沾污腐朽,這是戒法的功用。萬一沾汚腐朽了,便應立即清潔處理,這是悔法的功用。但是不要誤會,悔法並不是萬能或全能的,悔法對於四根本戒的波羅夷罪,是愛莫能助的,悔法對於性罪(本來是罪),也是無能為力的。悔法只能悔除犯戒的戒罪或稱遮罪或稱制罪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戒律學綱要〉P-255。
*「佈施如挖井」,挖得愈深,水出得愈多。出自聖嚴法師〈禪的世界〉P-232。
*「戒是有所不為,律是有所當為。戒是不能如此,律是應當如此。戒是各人的持守,律是團體的活動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戒律學綱要〉P-72。
* 「所以持律含有持戒,持戒不含有持律。因持律是僧團大眾共同的事,持戒是各個比丘個人的事。持戒稱為止持,因其不作惡。持律稱為作持,因其能成善。……在律藏之中,戒相條文的規定是戒,是止持。各種羯磨法的規定是律,是作持。律是幫助戒的推行者,律也是戒的促成者,律更是實行戒的監督者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戒律學綱要〉P-251。
*「持戒之德拔三惡趣及人中下賤。令得天人尊貴乃至佛道。」出自〈大智度論〉卷第三十。
* 《未曾有因緣經》載:「會中國王太子名曰祇陀。聞佛所說十善道法。因緣果報無有窮盡。長跪叉手白天尊曰。佛昔令我受持五戒。今欲還捨。受十善法。所以者何。五戒法中酒戒難持。畏得罪故。世尊告曰。汝飲酒時為何惡耶。祇陀白佛。國中豪強時時相率。齎持酒食共相娛樂。以致歡樂。自無惡也。何以故。得酒念戒無放逸故。是故飲酒不行惡也。佛言。善哉善哉。祇陀。汝今已得智慧方便。若世間人能如汝者。終身飲酒有何惡哉。如是行者乃應生福。無有罪也。夫人行善凡有二種。一者有漏。二者無漏。有漏善者。常受人天快樂果報。無漏善者。度生死苦涅槃果報。若人飲酒不起惡業。歡喜心故不起煩惱。善心因緣受善果報。汝持五戒何有失乎。飲酒念戒益增其福。先持五戒今受十善。功德倍勝十善報也。」
* 聖嚴師父引《未曾有因緣經》所舉衹陀太子飲酒故事。出自〈菩薩戒指要〉P-22。
* 明代雲棲袾宏(西元1535-1615年)在其《沙彌律儀要略》中說:「今人不能俱行乞食,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,亦未免有金銀之費,必也知違佛制,生大慚愧。」現代僧人一出寺門,行乞已不方便。交通飲食都必須用錢。
*「流弊最廣的,是那些我慢貢高自以為解脫了的禪師。甚至放言,即使他們做了依常情看來是很邪惡的事,也不需要受到惡果。」師父指出:這是違反善惡分明的因果法則的,違反因果法則本身就是犯罪。真正得到解脫的大菩薩,為了解救和避免眾多人受傷害,而不得不將某個惡人鎮壓甚至殺害之。這對眾人是善行,但對菩薩本身卻還是犯了惡業,「他仍然需要承擔他所造的惡業果報。」出自聖嚴法師〈禪的生活〉P-157。
* 「波羅夷罪」:「波羅夷」亦譯成「波羅市迦」(Pārājika) 或「波羅闍已迦」。是比丘比丘尼「具足戒」中不可救藥罪的第一重罪。「波羅夷」意棄、斷頭、墮等,指棄於外不再收,斷頭不能再生,及墮阿鼻地獄等。波羅夷罪包括一,婬戒,非梵行,向人畜鬼神而行婬事。二,盜戒,不與取。三,殺人戒。四,大妄語戒。
*「願以此功德,普及於一切,我等與眾生,皆共成佛道。」此迴向文出自《法華經》〈化城喻品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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