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說大生義經》
──宋施護譯──
如是我聞。一時。佛在俱盧聚落。與苾芻眾俱。是時。尊者阿難獨止一處。於夜分中心生思念。諸緣生法其義甚深難可了解。惟佛世尊具正徧知。善能宣說。作是念已。至明旦時離於本處來詣佛所。到佛所已頭面禮足。伸問訊已退住一面。即白佛言。世尊。我獨止一處。於夜分中心生思念。諸緣生法甚深難解。願佛世尊為我宣說。
爾時。世尊告阿難言。如是如是。彼緣生法甚深微妙。難見難了復難思察。惟諸聖者具善巧智即能分別。非愚癡者之所曉解。何以故。愚癡眾生此世他世。滅已復生如時輪迴。皆由不了緣生法故。阿難當知。諸法皆由因緣展轉相生。是故輪迴不能斷絕。緣生法者。所謂老死。由生為緣即有老死。生法若無老死何有。由是生緣展轉相生。所謂水族緣故而生水族。飛禽緣故而生飛禽。眾類緣故而生眾類。乃至人類緣故而生人類。由是緣故。彼彼眾生互相因緣而得生起。阿難當知。此生法者。是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故有老死。由是老死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生法以何為緣。所謂有法為緣。因彼有故即起生法。有法若無生法何得。是故。有法如前所說。令諸趣類展轉相生而不斷絕。阿難當知。此有法者即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起生法。由是生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有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取法為緣。由取法故即起有法。取法若無有法何得。阿難當知。此取法者。即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起有法。由是有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取法以何為緣。所謂愛法為緣。因有愛故即起取法。愛法若無取法何有。阿難當知。此愛緣故即起希求。希求為緣即有所得。以所得故心不決定。由不決定無所厭足。以其內心無厭足故即生喜貪。以貪緣故即生我見。我見生已有所取著。取著為緣心即散亂。由散亂故即起妄語論訟鬪諍。刀杖相治。由是因緣。即便造作諸不善業。如此諸業皆由散亂而得生起。若無散亂諸業不生。此散亂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取著為緣。由取著故心即散亂。取著若無散亂何得。此取著法以何為緣。所謂我見為緣取著得起。我見若無即無取著。此我見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喜貪為緣我見得起。喜貪若無即無我見。此喜貪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內心無厭足為緣。以無厭足故即有喜貪。若內心有所厭足即不生喜貪。此內心無厭足法以何為緣。所謂不決定為緣。以不決定故即無厭足。心若決定即生厭足。此不決定法以何為緣。所謂有所得為緣。以有得故即不決定。若無所得心即決定。此有所得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希求為緣。以希求故即有所得。若無希求即無所得。如是諸法皆由愛與希求互為緣故展轉生起。當知愛法有其二種。所謂欲愛有愛。由此二法生諸過失。阿難當知。此愛法者。即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起取法。由是取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愛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受法為緣。由受緣故即起愛法。受法若無愛法何有。阿難當知。此受法者。即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起愛法。由是愛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受法以何為緣。所謂觸法為緣。由觸緣故即起受法。觸法若無受法何有。由是眼觸為緣內生諸受。謂樂受苦受非苦樂受。如是耳鼻舌身意觸為緣。內生諸受。此等諸受。皆由觸法以為緣故。阿難當知。此觸法者。是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有受法。是故受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觸法以何為緣。所謂六處為緣。由六處緣即有觸法。六處若無觸法何有。阿難當知。此六處法。是虛妄故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而生觸法。是故觸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六處以何為緣。所謂名色為緣。由名色故即生六處。名色若無六處何有。此名色者。謂即色法及心等法有積聚故。即此名色與彼識法互相為緣。和合得生是為名色。阿難當知。名色法是虛妄法而不究竟。此集此因此生此緣得有六處。是故六處亦不究竟。
復次。此名色法以何為緣。所謂識法為緣。由識法故即有名色。識法若無名色何有。此識法者。最初受生居母胎藏依羯邏藍。識法具已無所增減。識因緣故而生諸蘊。如是名色圓滿具足。當知此識與彼名色。互相為緣而得生起。
復次。當知此識緣者即是名色。是故識為名色緣。名色為識緣。由如是故苦果生起。苦果既生即有老死相續而轉。由此集此因此生此緣。是故。苦果是虛妄法而不究竟。如是因緣識緣名色。名色緣六處。六處緣觸。觸緣受。如是即得一大苦蘊集。
佛告阿難。汝今當知。諸語言及語言道。非語言及非語言道。所生及所生道。如是二種。皆不離名色。阿難。若如是了知即住平等見。是名了達緣生法。此緣生法。即是諸佛根本法。為諸佛眼。是即諸佛所歸趣處。是時。尊者阿難作是讚言。善哉世尊。善說此法。令我及諸苾芻皆得利樂。
爾時。世尊告阿難言。我今為汝說無受法。汝當諦聽諦受。如善作意記念思惟。阿難當知。離於我相即無受法。何以故。我法若有受法隨生。為由了達我法是空何有受者。阿難。我及受法二皆滅已。即無所有住平等見。
阿難。受法有其三種。謂樂受苦受非苦樂受。言樂受者。所謂受者及所受法。於此二種。若能了達是滅壞法。即無樂受。是故無所受法。何以故。當知樂受是無常法。樂受滅已即離我相。我相既無何為受者。
復次。苦受。所謂受者及所受法。於此二種。若能了達是滅壞法。即無苦受。是故無所受法。何以故。當知苦受是無常法。苦受滅已即離我相。我相既無何為受者。
復次。非苦樂受亦復如是。所謂受者。受法有其二種。若能了達此二是滅壞法。即於苦於樂及非苦樂。三法平等即無所受。何以故。此三受法皆是無常竟無有實。此受滅已即離我相。我相既無何有受者。
阿難。於汝意云何。當知諸受從心所生。心無轉故即內無受者。法無實故即外無所受。是故阿難。如是了知住平等見。住是見者。即為了達無受法故。此無受法。即是諸佛根本法。為諸佛眼。是諸佛所歸趣處。是時。阿難而復讚言。善哉世尊。善說此法。我等聞已信解受持。
爾時。世尊告阿難言。我今為汝說無我法。汝等諦聽諦受。如善作意記念思惟。阿難。了受無所有即離我見。離我見已住平等見。住是見者於相平等。由平等故即於世間無所生起。了無生已即得我生已盡。梵行已立所作已辦。不受後有。阿難當知。我見不生住平等見。如是即得心善解脫。無知無見及無所得。離諸思惟於得無得。非有得非無得而悉了達。如是了達。即於語言及語言道。非語言及非語言道。所生及所生道。皆悉無知無見。如是了達已即離我見。住平等見如實了知。是即名為達無我法。此是諸佛根本法。為諸佛眼。是諸佛所歸趣處。是時。阿難聞佛所說又復讚言。善哉世尊。善說此法。我等聞已信解受持。
爾時。世尊告阿難言。我今為汝重復宣說。汝當諦聽諦受。如善作意記念思惟。阿難當知。無有色相可得。離諸我執如實了知。既了知已觀想此身。破壞不實非所愛樂。如是觀察離諸色相不生我執。我相滅已即了此身破壞不實。如是得住平等見。住是見者。即於諸蘊了達皆空。諸蘊既空。我及色相於何有見。
復次。阿難當知。識所住處有其七種。非識住處有其二種。七識住處者。所謂若有色有眾生。種種身種種想。是為第一識所住處。若有色有眾生。種種身一想。所謂初禪天。此為第二識所住處。若有色有眾生。一身種種想。所謂二禪天。是為第三識所住處。若有色有眾生。一身一想。所謂三禪天。是為第四識所住處。若無色無眾生。彼一切處離諸色想。都一虛空。所謂空無邊處天。是為第五識所住處。若無色無眾生。彼一切處離於空想。都惟一識。所謂識無邊處天。是為第六識所住處。若無色無眾生。彼一切處離識無邊。都無所有。所謂無所有處天。是為第七識所住處。阿難。二種非識住處者。所謂若有色有眾生。即無想天。是為第一非識住處。若無色無眾生。於彼一切離無所有處。非有想非無想。即非想非非想處天。是為第二非識住處。
佛言阿難。如是有色有眾生。種種身種種想。是為第一識所住處。汝等諸苾芻當如實了知。於行坐語言常當稱讚此等法門。廣為他人分別演說。如是乃至第七識所住處。及二非識住處法門亦復如是。於行坐語言常當稱讚諸佛所說。生淨信心如實了知。若了知者。即得慧解脫阿羅漢果。
復次。阿難當知。有八解脫法門。所謂若內有色觀外色。是為第一解脫。若內無色觀外色。是為第二解脫。若身證清淨解脫。是為第三解脫。若得清淨已離諸色想。觀一虛空無有邊際。此觀成已是為第四空無邊處解脫。若離空無邊處。當觀於識識亦無邊。此觀成已是為第五識無邊處解脫。若離識無邊處已。當觀一切都無所有。此觀成已是為第六無所有處解脫。若離無所有處已。當觀非想非非想處。此觀成已是為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。若離是非想非非想處已。當滅受想住三摩地。彼身證已是為第八滅受想解脫。如是名為八解脫法門。
佛言阿難。汝今當知。我先所說七識住處。二非識住處及八解脫法門。汝等諸苾芻。如我所說如實了知。常當隨喜稱讚。復當如理修行。若於此等法門圓滿通達者。是得二種解脫阿羅漢果。
爾時。世尊說此經已。尊者阿難及諸苾芻。皆大歡喜。信受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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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]:
施護譯《大生義經》,出自《大緣經》(巴利文:Mahanidana Sutta),南傳上座部佛教《巴利文大藏經·長部》中的第十五部經。
該佛經在北傳佛教的《大正新修大藏經》對應經典為《長阿含經·大緣方便經》(第1部第60卷)、《中阿含經·大因經》(第1部第578卷)、安世高譯《人本欲生經》(第1部第241卷)和施護譯《大生義經》(第1部第844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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