── 川北大藏寺 祈竹仁波切 ──
現代醫學常常辯論有關『安樂死』的道德觀念,佛教的觀點是站在哪一方呢?
一個生命在甚麼時候完結,是該生命的業力及因緣所生,並不應由另一個人決定。其他的宗教及社會觀點衲不欲多言,衲也不太知道佛教以外的人如何處置這個問題。由佛法的角度去看,任何殺生的行為,包括自殺,都是佛陀禁止的不善業。由輪迴的角度來說,一位眾生的痛苦並不限於今生。這些痛苦源自他的過去業力,所以最終也必須一己承擔,旁人是幫不上忙的。即使我們基於悲心,把他的生命終止了,並不代表我們就解決了他的痛苦。業力是逃不了的,這些苦報在他的下一生或未來生一樣會再呈現,單單把他殺了並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,而且還會為他的未來生帶來更大的痛苦。
衲不是在說這些人是活該受苦的。我們三寶弟子要培養自己的悲心,但悲心還要配合智慧才有用處。如果你明白輪迴及業力的規則,便會知道把病人或自己殺死並不能帶來幫助,只會把痛苦增加及拖延而已。以上乃依佛法中之輪迴及業力的教法而說。如果不依輪迴及業力去說,又不視這種行為是殺生的話,衲也就無話可說了。
法師對墮胎有何看法?可以在墮胎後供奉嬰靈嗎?
衲的看法是甚麼並無關係。你既是一個佛教徒,就要研學佛的教法,不是我的看法。『三寶弟子』就是以佛法為依皈的人,而不是以自己或任何人的看法為準則。佛法指出中陰身與父精母血結合時入胎,所以胚胎已是一個有情生命,絕不可加以傷害,否則就是殺生。殺生既為十不善業之首,也是違反了皈依之不共遮止學處。我們常自稱為『佛教徒』,而『佛教徒』的最低定義正是『不傷害眾生的人』。即使嬰兒未出生,由於中陰身已入胎,他也就已是一個完整的生命。
你不能說因為嬰兒智力有問題或有殘障就加以殺害。世上有很多殘障的人,你有權把他們一一以慈悲為名而殺死嗎?即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母親不能養育兒子,寧可把孩子生出來交予他人哺育也絕不可把他殺死。不論甚麼情況,中陰既已入胎,就代表這女人與腹中生命有過往的因緣,所以千萬不要把他殺害。總括來說,不論甚麼情況都不應墮胎,否則就是謀殺生命,此乃佛法之觀點。墮胎是明顯地有違佛陀教法的,亦是十不善業之一。
供奉嬰靈並非佛教傳統,亦沒有意義,死了的小孩並不會因此而得益。你千萬不要以為在墮胎後供養嬰靈就能補救殺生的業力。如果你把自己的母親謀殺,再供奉她的木牌名字(註:法師指漢地文化中之靈位),是否等於你沒有錯呢?墮胎是殺生,不論社會風氣怎麼想,佛法的觀點就是如此,而佛教徒是不論在甚麼情況下皆不殺生的人。供奉嬰靈是民間信仰,並不能補救殺生的業力,亦沒有任何效用及意義。在末法中,會有越來越多人進行及同意墮胎,並視之為正常,但作為三寶弟子,要依佛陀的教法奉行,不是依大多數人的意見而決擇。你依止的是三寶,不是社會風氣及大多數凡夫的意見,這一點你要常常記著。
──〈問答選錄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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