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3日 星期一

[經論]唯識論

唯識論:
〈唯識論〉全稱〈成唯識論〉(Vijnānamātrasiddhishāstra)。是護法等古印度十大論師對世親的〈唯識三十頌〉所作註釋,唐玄奘譯。玄奘以護法的觀點為主,糅合諸家學說而成。
〈唯識論〉認為,萬法的本源是「阿賴耶識」,一切都是「唯識所變」,八識所藏之種子,由緣起而現行,因現行而造作未來。
〈唯識論〉中說:「依止根本識,五識隨緣現,或俱或不俱,如濤波依水。」是唯識法相宗所依的根本經典。
唐窺基在〈義林章〉說:「識者心也,由心集起綵畫為主之根本,故經曰唯心,分別了達之根本,故論稱唯識,或經義通因果,總言唯心,論說唯在因,但稱唯識,識了別義,在因位中識用強故,說識為唯,其義無二,二十論云,心意識了名之差別。」
(另見「26-相關」之「唯識-唯心」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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