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波羅提舍」即「波羅提提舍尼」(Pratideshaniya),或「波羅提舍尼」「缽喇底提舍那」等,「波羅提舍」「提舍尼」是略稱。「六聚罪」之第五,意思是「向彼悔」「對他說」。
比丘與比丘尼戒法不同,但皆與飲食有關。指比丘從非親比丘尼中接受食物,未受邀請而自取食物,或住處危險而不事先向前來送食的檀越說明等等。犯者須懺悔。詳細戒法應該出家後才學習。
犯此戒必須向其他之清淨比丘發露懺悔,故稱「向彼悔罪」,又稱「悔過法」。是輕罪之一種。
「六聚罪」是指比丘比丘尼戒中的六種重罪:一,波羅夷。二,僧殘。三,偷蘭遮。四,波逸提。五,波羅提提舍尼。六,突吉羅。
(詳見[名相-法數] 之「七聚罪」及「名相-13畫」之「罪業」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