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嚴師父說:「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迴生死的因果觀念。……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,也可以說,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。戒殺僅是止惡,是消極的善行,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;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,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。」(學佛群疑P24、26)救贖已被人捕獵的鳥畜龜魚等生物,將其放於適合牠們生長的山林江河,稱為「放生」。
歷來因放生救生的功德感應而得善果的靈驗事例,不勝枚舉。著名的有《雜寶藏經》所載:有一沙彌的師父知道他壽限只剩七日,就要沙彌回俗家去探親,沙彌在回鄉路上偶然見到一處池塘缺口,池水淹入池邊蟻巢,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泥土堵住了缺口,救了整窩的螞蟻。七日後沙彌高高興興回去見師父,師父是羅漢,用天眼觀察,才知道沙彌做了一件救生的好事,所以轉夭為壽。今世的如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越南逃亡潮時,很多難民被抓被殺或葬身大海,據傳有部份難民買了鳥或魚類放生,後來終於逃亡成功的。
聖嚴師父引《梵網菩薩戒經》所載:「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,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。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,而殺而食者,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。一切地水是我先身,一切火風是我本體,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。若世人見殺畜牲時,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,常教化講說菩薩戒,救度眾生。」(學佛群疑P25)
「戒殺」和「放生」,最根本的還是佛教的慈悲救苦的菩薩精神,而且行放生不應為求回報,這樣才是真正的菩薩行。例如有人在龜背上刻了字才放生,這是為求留名,求回報,對龜也是一種虐待。中土自南北朝以來,就提倡戒殺和放生,歷代都有定期禁屠和設放生池的善舉,流傳至今。放生是大功德,我們行救贖放生,是不忍眾生被關閉被捕殺,希望被放生的生物從今以後,能在合適其生存的環境自在生活,不再被捕殺。所以對於放生的環境地點,必須有所選擇,不可把捕自南洋熱帶水域的魚放生在寒冷的北海,更不好將淡水魚放生咸水海,反之亦然,千萬不要好心做壞事,否則「放生」可能變成了「殺生」。
常見一些寺廟裡的小小放生池,擠滿了上百隻龜,我們不識龜語,不知那些龜會否覺得自己是正在受牢獄之苦報。如果因資源有限,可否設法放生到自然保護區或山林野外,「放生」並不是要展覽給人看的。某些人利用信徒的善心,特意捕獵魚雀等在寺廟外高價售賣,善信買了就近放生,那些魚雀尚未回過氣又再被人捕獵來賣。捕獵者當然是犯了大罪,但善信卻促使他人犯罪且使那裡的魚雀受罪,如此「善心」值得商酌。聖嚴師父曾經舉臺北某些寺院的放生活動說:「在放生日的前幾天,山產店就派出很多人到中南部去捕鳥,抓了再送到臺北寺院門口,賣給人家去放生,這種行為不是在放生,是在殺生。」(心靈環保P21)這和內地很多寺廟前的情形一個樣。所以師父建議說:「我們要改變放生護生的觀念,應該把放生的錢拿去做珍稀野生動物的保育醫療,讓這些動物有一個調養的地方,復健後再放回原來生存的環境,這才是真正的放生,否則就不是慈悲,而是殺生。」(禪的世界P339)鳥雀本來自由自在生活在山林野外,只因為某些人的有為「善舉」而搞到「妻離子散」,甚至「家破雀亡」,正如師父說的:「這種行為不是在放生,是在殺生。」
所以,有心放生救生,應該多支持某些愛護動物的團體,各地都有些善心菩薩,每天到餐館麵包舖和菜市場去收集剩餘物貭,以個人的力量去救護社會上被遺棄的動物。我們盡力支持他們的善行,好過去買養魚場長大的魚放生大海。
──行者果燦──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