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」是「達摩」或「馱摩」等。
一,指宇宙間一切有形或無形的,真實或虛妄的,世間和出世間的事物和現象,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,善或不善染或淨,可見與不可見的事物和現象,包括陳述這一切事物和現象的語言和文字都屬於「法」,法就是一切之存在。
二,指佛的教法,佛陀所宣說佛教的真理,包括語言文字的經典。有形色的,如物質文字色彩等等是「色法」;無形色的,如思想知識法則道理等等是「心法」。
《仁王護國經》說:「善男子。一切諸名皆假施設。佛未出前。世諦幻法無名無義亦無體相。無三界名善惡果報六趣名字。諸佛出現為有情故。說於三界六趣染淨無量名字。如是一切如呼聲響。諸法相續念念不住。剎那剎那非一非異。速起速滅非斷非常。諸有為法如陽焰故。諸法相待。」
佛陀的教法稱為「佛法」,此法為聖者入道之門,故稱「法門」。「門」是能通和差別之意,佛的教法是絕對的,故是「不二法門」。「非法」並非指法不存在,而是指非佛之法或是邪法。「邪法」是指非佛的教法或外道法。
〈大智度論〉卷第三十八說:「佛法不著有不著無。有無亦不著。非有非無亦不著。不著亦不著。」
《壇經》說:「一切修多羅及諸文字,大小二乘十二部經,皆因人置,因智慧性方能建立。若無世人,一切萬法本自不有,故知萬法本自人興。」(般若品)
〈智論〉卷第四十一說:「一切法中不作憶想分別。菩薩住不壞法中。行六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。以諸法實相智慧。於諸法中求不見一定法。所謂般若波羅蜜亦不見般若波羅蜜名字。又不見菩薩及菩薩名字。用是智慧故破無明等諸煩惱。用是不見亦不見智慧故。破著般若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名字。菩薩菩薩名字。諸法實相清淨通達無礙。菩薩得如是智慧。若見若聞若念皆如幻化。若聞見念皆是虛誑。以是故不著色等。住是無礙智慧中。增益六波羅蜜入菩薩位。得如是等利益。……菩薩知眾生空不可得故。應行般若波羅蜜。色是菩薩義。乃至無作畢竟空亦如是。……佛言。非但菩薩獨不可見。都無有法見法者。法性無量不可見故。是故諸法不見法性。諸法因緣和合生。無有自性畢竟空故。法性不見諸法色性不見法性。法性不見色性乃至識性亦如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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