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

[名相]比量

比量:
「比量」(Anumāna pramāna)是因明用語,是推理之法。「比」是分辨、比較,「量」是估量、分析。比是因,量是明,就是以已知推論未知之法。
〈因明入正理論〉說:「言比量者,謂藉眾相而觀義。」立論者與對立論者共認可的,稱「共比量」;僅立論者一方認可而對立論者不許的,稱「自比量」;相反,僅對立論者一方認可而立論者不許的,稱「他比量」。
〈顯揚聖教論〉有「五種比量」之分別:「相比量」,就是以所見所知推理其他;「體比量」,以甲推理乙,以局部推理全體;「業比量」,由業作而推理詐作者;「法比量」,以一方之事而推理他方之真理;「因果比量」,在因果之間相互推度。

(詳見「名相-26相關」之「現量-比量-聖言量」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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